6/12/2022 星期日
❇ ❇ ❇ ❇ ❇ ❇ ❇ ❇
約伯記27:1約伯接著說:2上帝奪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我指著永生的上帝起誓:3我的生命尚在我裏面;上帝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4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5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6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
❇ ❇ ❇ ❇ ❇ ❇ ❇ ❇
「約伯接著說」,這個發言的格式與之前的「約伯回答說」不同,代表此處已經結束了三個回合的辯論。3-28章分為對稱的五個部分,27-28章是約伯的總結,也是約伯向神申述之前的宣誓:
👉約伯的哀歌 3章;
👉第一回合 4-14章;
👉第二回合 15-21章;
👉第三回合 22-26章;
👉約伯的總結 27-28章。
2-4節是法庭發言之前的誓言,可譯為:「我指著奪去我公道的永生神,並使我心中愁苦的全能者起誓:只要我的生命尚在我裡面,神所賜的氣息仍在我鼻孔內,我的唇絕不說不義,我的舌也不說詭詐」(和合本修訂版)。雖然約伯相信是「神奪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v.2),但他仍然堅信神的公義和救贖,承認自己的生命氣息來自神(v.3),所以仍然指著神起誓。這是一種「無故」(1:9)的敬虔,連約伯也說不清是為什麼。
第6節的「我持定我的義」,意思是「我堅持我是義的」,這是法庭上的誓言。本章相當於約伯在天上法庭上的宣誓,神是法官,而三位朋友就是控告他的仇敵(v.7)。
約伯首先起誓自己絕不說謊(v.4)、斷然否認自己有罪(vv.5-6)。既然約伯與人辯論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他就只能對神起誓、死不認罪:「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v.5)。
❇ ❇ ❇ ❇ ❇ ❇ ❇ ❇
聖潔活祭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