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147

5/27/2022 星期五

❇ ❇ ❇ ❇ ❇ ❇ ❇ ❇

約伯記23:1約伯回答說:2如今我的哀告還算為悖逆;我的責罰比我的唉哼還重。3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上帝,能到他的台前,4我就在他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

❇ ❇ ❇ ❇ ❇ ❇ ❇ ❇

本章和下一章都是約伯的答覆,為自己的無辜受苦再度申訴。他雖敬畏神,仍渴求能與神辯論。他數算世間的不平現象,強淩弱,眾暴寡,神卻袖手旁觀。而約伯對以利法的答覆竟用了兩章(約伯記23-24章)共42節。與前幾次回答不同,這次是以獨白的形式,而不是對朋友們的致辭。他先說自己傾訴的原因。在24章中,他回顧了自己以前的觀點,繼續認為惡人得享興旺。最後他請對手們指教他所說的事。

約伯並沒有為自己的抱怨感到歉意。他明知他的對手們都說過否認他有權說抱怨的話,他仍要像以前那樣的傾訴。這句「我的責罰比我的唉哼還重」,意為約伯竭力抑制自己呻吟。然而,呻吟無法充分表達他的苦難。

第3節的「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表現出約伯即便在極度肉體的痛苦、朋友們的誹謗及精神上的徬徨之中,也依靠神直到最後的信心。對他而言,神是最後的信靠對象,也是可以替自己伸冤的唯一審判官。若說對約伯有一些遺憾,就是約伯的操之過急。但正如我們之前說過的,對於約伯對他的處境反應及說話的內容,我們實在沒資格說什麼?如果我們說了,就會像他的三個朋友一樣。

事實上,在苦難當中,相信神的主權和神的美善,而靜靜地尋求神旨意,這是何等美好的信仰態度啊!因為神完全知道我們的所有需求,並且在最適宜之時,滿足我們的需求(太28:20;約2:25;腓4:19);再者,我們的信仰是基於神的恩典而非基於我們的知識(弗2:8)。

第3節的「能到他的台前」,即祂的住處。約伯感到苦惱,因為他覺得神離他太遠,無法接近。他必須找到神。他重申想把自己的案子直接提交神。他要向神陳述自己案情,為自己申訴。

❇ ❇ ❇ ❇ ❇ ❇ ❇ ❇

單純的信託

Leave a comment

Blog at WordPress.com.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