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2022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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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22:1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2人豈能使上帝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3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4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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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法為了證明神使人受苦的動機既不自私、又不武斷,就強調「人豈能使神有益呢」(v.2),人的公義只能「有益於己」,所以神必然是公正的(v.4)。
特別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神話中,神明造人是為了從事神明所不願做的卑賤工作,神明需要人事奉他們,維修他們的廟宇、供應他們日用的飲食和衣服。以利法對神的認識遠遠高過那些神話,但卻不適合約伯的情況。
且在以利法的眼中,神是一位超越冷漠的神,祂的喜怒哀樂不受世人的行為影響。因此,「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祂得利呢」(v.3)。但實際上,我們的神是有感情的,「耶和華喜愛敬畏祂和盼望祂慈愛的人」(詩147:11)。
第4節的「敬畏祂」,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以利法問約伯是否認為神怕他;二,以利法問「豈是因你敬畏祂就責備你?」後一個問句的答案是否定的:「肯定不是!如果祂責備你,一定是因為你不敬畏祂。你受責備就證明你有罪。」這裡的敬畏是虔誠之意:「神絕不因一個人的虔誠而使他受苦!」約伯曾一再表示希望把自己的案子直接提交神(伯13:3)。以利法認為這種想法十分荒唐。
以利法第三次講話的特點,是指責約伯對同胞犯下的具體罪行。儘管以利法是約伯最親密的朋友,他在這次講話裡似乎竭力維護自己的立場。他在結束講話時,就像第一次講話一樣,呼籲約伯改變行為,以便從苦難中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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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起涼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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