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2022 星期一
❇ ❇ ❇ ❇ ❇ ❇ ❇ ❇
約伯記21:17惡人的燈何嘗熄滅?患難何嘗臨到他們呢?上帝何嘗發怒,向他們分散災禍呢?18他們何嘗像風前的碎秸,如暴風刮去的糠秕呢?19你們說:上帝為惡人的兒女積蓄罪孽;我說:不如本人受報,好使他親自知道。20願他親眼看見自己敗亡,親自飲全能者的忿怒。21他的歲月既盡,他還顧他本家嗎?
❇ ❇ ❇ ❇ ❇ ❇ ❇ ❇
第17節是一個疑問句,約伯懷疑這事真的發生過多少次。比勒達曾說:「惡人的亮光必要熄滅」(伯18:5)。約伯現在問,真是這樣嗎?約伯覺得神根本沒有使惡人敗亡,人若為神的作為辯護,說惡人的兒女會擔當上一代的懲罰,也不是不合理的,因惡人應自己受報應。
再往下讀時,你會發現約伯也不是說惡人都會獲得好處,好人會遭遇患難。他看清楚了人生的複雜性,他是說「有人得享福氣,有人一生遭遇患難」,跟善惡並無直接關係,到最後只有死亡是公平的臨到各人。
有人認為惡人亨通,子孫應該遭報應。但約伯認為,要是世間真有「道德制裁」這回事,刑罰子孫解決不了問題,倒應刑罰惡人本身(vv.20-21)才是。約伯似乎預料對手們可能會對他的看法提出反駁說:「神懲罰惡人是通過懲罰他的兒女。」約伯希望是罪人自己,而不是由他們的兒女,來感受犯罪的後果。
約伯指出,人不能以惡人的子女承受懲罰來解釋惡人的興旺。人死後,他就管不了有什麼會發生在子孫身上了。約伯看到罪人死時興旺而順利,但他希望不是如此。他寧願朋友們的主張是正確的,即惡人在今生得到報應。但經驗告訴他,他們的看法是錯誤的。
❇ ❇ ❇ ❇ ❇ ❇ ❇ ❇
有人在為你禱告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