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129

5/9/2022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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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20:19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或作:強取房屋不得再建造)。20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21其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滅,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22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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瑣法斷言約伯「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19節),這些都是由果溯因的臆測,並沒有任何證據。約伯的朋友顯然不能提供任何證據去證明他是有罪的,因此,瑣法只能指控他強搶土地和欺壓窮人。然而,他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約伯曾經這樣做。

這幾節所講的,雖為惡人的報應,但針對約伯而言,說他的財富得來不義,動機也不良,所以有眼前的惡報(v.23),是不合宜的。而把神的忿怒降下「從天降下火來」(指閃電)和「正在他吃飯的時候」把帳棚燒毀,是約伯遭難情景的描述(1:16,18),更是荒腔走板。因為瑣法認為約伯並未蒙冤,乃是他當得的份(v.29)。

第22節的意思,可能指惡人在達到成功的巔峰時,必然會經歷一個戲劇性逆轉的命運;或者指惡人陷入窮乏之後,由於已經習慣了奢侈的生活,所以更加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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