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84

3/25/2022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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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13:13你們不要作聲,任憑我吧!讓我說話,無論如何我都承當。14我何必把我的肉掛在牙上,將我的命放在手中。15他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他面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16這要成為我的拯救,因為不虔誠的人不得到他面前。17你們要細聽我的言語,使我所辯論的入你們的耳中。18我已陳明我的案,知道自己有義。19有誰與我爭論,我就情願緘默不言,氣絕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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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3-19節的每一句都有「我」,這是約伯的自「我」與人的爭論。14節「把我的肉掛在牙上」,意思不能確定,可能比喻約伯的話會給自己帶來危險,就像動物用牙齒叼著獵物,會引起其它動物的爭奪。也很可能指他冒著生命危險說出想說的話。而15節「辨明」的原文和「理論」(v.3)、「責備」(v.10)都是同一個詞,這是本章的關鍵詞。

約伯覺得他已經沒有希望,即使神殺了他又怎樣?他仍然要在祂面前為自己申訴。他覺得也許他的勇氣會救了他自己,因為邪惡人不敢面對神,而他坦蕩蕩的,沒有什麼不敢面對神的。

我們看到約伯一方面堅持自己無罪,一方面也堅信神是公平、公義的。可無罪的人在公平、公義的神面前竟遭這般待遇,約伯完全不能理解神在自己身上工作的原因,但他的信心卻沒有失落。因為真正的信心,不是相信神會賜福,而是相信神是公義良善、大有能力的造物主,除祂以外「再沒有真神」(賽44:6)。

約伯想到自己無罪卻又無辜的承受著這不知原因的痛苦,19節他說「有誰與我爭論,我就情願緘默不言,氣絕而亡」,換句話說,就是誰再與他爭辯,他就死給誰看。或是,神啊,你要指控我嗎?果然這樣,我就住口,情願死去。

可實際上,約伯根本停不下來,此後又爭辯了兩個回合,因為他實在太痛苦了,不吐不快。但即使這樣,約伯也不肯用「認罪-赦免-蒙福」的「屬靈公式」去換取祝福,而是一定要搞清自己與神之間的關係出了什麼問題,堅持向神說出心聲,「讓我說話,無論如何我都承當」(v.13)。這就大大羞辱了撒但的指控:「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1:9),因為約伯可以什麼都不要,單單要與神的「密友之情」(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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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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