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65

3/6/2022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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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9:32他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他,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33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34願他把杖離開我,不使驚惶威嚇我。35我就說話,也不懼怕他,現在我卻不是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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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仍是約伯的禱告懇求,大意是說:如果神跟我一樣是人,我就可以跟他答辯;我可以和祂一同上法庭,解決我們的糾紛。然而,祂跟我之間沒有仲裁者;沒有人能夠在神和我之間判斷是非。神啊,求你不再懲罰我;求你不再恐嚇我。這樣的話,我就大膽發言,不畏懼,因為我知道我自己是無辜的。

32節說「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意思是人只不過是受造之物,並沒有資格問神「為什麼」,也沒有資格與神爭訟(vv.14、19)。但約伯也始終記得神與他有「密友之情」(29:4),所以盼望能坦然向神說話(vv.34-35),「願全能者回答我」(31:35)。

33節「聽訟的人」,原文是「仲裁者」,指幫助雙方交涉磋商、平息爭端的中保。「向我們兩造按手」(v.33),意思是「成為雙方共同的朋友」,把兩造聚在一起。但是,神人之間沒有仲裁者;沒有人能夠在神和約伯之間判斷是非。

而約伯禱告神「把杖離開我」(v.34),意思是求神不要像對待「仇敵」(13:24)那樣對付約伯,他才有可能坦然「得與神辯白,如同人與朋友辯白一樣」(16:21)。而約伯的辯白,並不是要為苦難討個公道,或是要神給他一個說法,一個解釋,因為他承認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1:21)。他的辯白,是要弄清楚到底自己與神的關係出了什麼問題。

神使用比勒達的膚淺,引導約伯承認自己在真理面前的無知(vv.5-12),啓發他對神的公義和主權(vv.22-24)進行更全面、深刻的思考。約伯堅持自己無罪,也堅信神的智慧、公義和主權;但神是如此超越,人既沒有辦法「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能到祂的台前」(23:3),也沒有資格與祂爭訟(vv.14、19、32)。因此,百口莫辯的約伯渴望有一位「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v.33),成為雙方的朋友,幫助他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

神藉著約伯的口,説出了亞當的後裔最深刻的需要,而祂早已為我們預備好了——「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祂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為我們調解天上和地上的事,已經「向我們兩造按手」了。

約翰福音5:22告訴我們:「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我們也當把自己交托祂、跟隨祂,「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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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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