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62

3/3/2022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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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9:17他用暴風折斷我,無故地加增我的損傷。18我就是喘一口氣,他都不容,倒使我滿心苦惱。19若論力量,他真有能力!若論審判,他說誰能將我傳來呢?20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21我本完全,不顧自己;我厭惡我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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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家破人亡,又生毒瘡的約伯,他的感受非常深刻,痛不欲生,無人能懂。他想到那位「那時我在帳棚中,上帝待我有密友之情」(29:4)的神,現在卻「用暴風摧殘我,無緣無故地傷害我。不容我喘一口氣,卻使我飽嘗愁苦。」他好失落,好傷感,好苦。

約伯在17節說「無故地加增我的損傷」,表示約伯並沒有胡亂承認自己有罪,用認罪來交換賜福。連神都說約伯受苦,是因為撒但激動神「無故地毀滅他,他仍然持守他的純正。」(2:3)

而約伯的「滿心苦惱」(v.18),並不是擔心神不公平,而是因為曾與他有「密友之情」(29:4)的神,現在似乎把他當作「仇敵」(13:24)來對付(vv.17-18)。約伯若真的認為神不公平,反而不會煩惱了;正如世人若不相信有一位公義的神在管理世界,就應當接受適者生存,不必怨天尤人。

19節「祂說誰能將我傳來呢」,意思是「誰能將神傳喚到法庭上呢」?約伯承認自己無法與神爭訟,並沒有如比勒達所指責的「口中的言語如狂風」(8:2)。所以「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v.20),意思可能是我雖然相信自己無罪,卻也百口莫辯。或是,我就算無辜,我的話卻定我有罪;我就算清白,他要證明我的過錯。

21節的「我本完全,不顧自己」,直譯是「我本完全,不認識自己」,更可能的意思是「我並沒有犯罪,所以無法理解自己的遭遇」。約伯堅持自己無罪,也沒有聽到任何具體的指控,但又不能「與神辯白」(16:21),因為無罪並不代表人有資格與神爭訟(v.19)。所以約伯陷於矛盾的痛苦之中,甚至說「我厭惡我的性命」(v.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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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能像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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