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022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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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7:20鑒察人的主啊,我若有罪,於你何妨?為何以我當你的箭靶子,使我厭棄自己的性命?21為何不赦免我的過犯,除掉我的罪孽?我現今要躺臥在塵土中;你要殷勤地尋找我,我卻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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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繼續禱告說:鑒察人的主啊,難道我的罪傷害了祢嗎?為甚麼把我當箭靶子射擊呢?我對祢竟是那麼大的負荷嗎?祢不能饒恕我的罪嗎?祢不能寬赦我的過犯嗎?我不久就要進墳墓;祢要找我,我已經不在了。
約伯把神當成高高在上的旁觀者。他感到神像是他的敵人,毫無憐憫地看著他在痛苦中掙扎。我們知道,神確實在察看我們身上發生的一切。但我們知道,神絕不僅僅用挑剔的眼光鑒察我們,神是懷著深情在看著我們,祂的目光充滿慈愛。
第20節「我若有罪,於祢何妨」,意思是即使自己犯了罪,反正很快會死(v.21),不會妨礙神的威嚴和榮耀。約伯的告白有兩種含意:第一、作為微不足道的被造物,約伯自身的罪絲毫也不會影響至大至高的神(詩145:3)。可以說,約伯的這種告白極其犀利地洞察了造物主和被造物的本質、卻沒能認識到罪的嚴重性。神全然無罪且恨惡罪。
第二,約伯歎息神對自己的要求是他無法企及的。然而,約伯的這種想法帶有濃厚的人文主義色彩。因為這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惟有耶穌基督的恩典才能成就義(羅3:10)。
第21節「為何不赦免我的過犯,除掉我的罪孽」,並不是約伯承認犯罪,否則他早已按照以利法的「認罪-赦免-蒙福」公式(5:17-20)重獲祝福(5:21-26)。約伯承認自己是個罪人,所以經常為已知之罪和未知之罪獻祭(1:5)。但他卻不知道這次到底犯了什麼罪,甚至連獻祭也不管用,神竟然始終不肯赦免,以致他遭受如此沉重的苦難。
約伯覺得自己將不久於人世,就要「躺臥在塵土中」。既然如此,神為什麼不饒恕他?人之將亡,折磨他對神又有什麼好處?再不趕緊赦免,就會為時太晚了。但也有人認為第20-21節不是對神,而是對以利法說的。
如果是這種看法,約伯實際上是轉而對以利法說:「你說我一定犯了罪。那又怎麼樣呢?我並沒有得罪過你。你這個暗中窺探人的人!你為什麼把我作為你的對象?作為你的負擔?你為什麼不放過我的過犯,忽略我的罪錯?也許明天你再也找不到我了!」這種解釋也有道理。但上下文人稱的轉移不明顯。
總結6-7章裡約伯所說的話,有幾種危險的傾向:一,過分強調人生的虛空。人應當記住自己在神眼中的偉大價值。二,過於意氣用事。約伯沒有控制好自己。他在痛苦中抱怨,粗魯地提問,無理地指責,急噪地祈求。三,人心因痛苦而盲目,因悲傷而焦慮,從而誤解神的做法。四,就是義人,在本性中也可能存在許多未經更新的成分,在一定的情況下會暴露出來。人們很難預料約伯會有如此情感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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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給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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