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2022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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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6:22我豈說:請你們供給我,從你們的財物中送禮物給我?23豈說:拯救我脫離敵人的手嗎?救贖我脫離強暴人的手嗎?24請你們教導我,我便不作聲;使我明白在何事上有錯。25正直的言語力量何其大!但你們責備是責備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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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在這一段說:好吧,請指教我,我會安靜聆聽;使我了解我錯在哪裡,請你們具體指出來。公正的言語會使人信服;可是你們的議論簡直太荒謬了。此時約伯最需要的是「明白在何事上有錯」(v.24),好知道為什麼失去了神的「密友之情」(29:4),並不是物質的幫助(vv.22-23),也不是蒼白的同情和徒然的安慰,更不是泛泛的指責。
第25節說:「正直的言語力量何其大」,但無端籠統的「責備」(v.25)卻毫無屬靈的能力,只是空洞的說教。約伯承認人會因犯罪而受苦,也願意認罪悔改,所以要求朋友們清清楚楚地指出他的罪,而不是逼他承認莫須有的罪名。
以利法曾暗示約伯犯了罪,但沒有對約伯的生活提出明確的指控。他的朋友們的確在他的話語中找到了錯誤,但這只是他絕望的反映。約伯要他的朋友們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他受苦是犯罪的直接懲罰。
以利法的問題是,推論說約伯一定犯了罪,這是潛伏在以利法的第一篇講論中的主軸,但很快就會公然出現。25節前半句的意思是:「正直的言語多麼有效!」在第24節,約伯抗議說,他甚至沒有察覺有任何不經意犯的罪(在何事上有錯);25節的後半句,他所要求的不只是一個特別的控告,更是要求證據。這個思想將會在第28~30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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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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