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曾是我義父』──《陳俊德的故事》

【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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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長在一個傳統的佛教家庭,母親因有胃下垂的病,所以經常到廟裡去拜神明,我也常跟她去廟裡拜天公、觀世音、七爺、八爺等。由於母親的胃病前後拖了十三年,家人也經常生病,家裡就乾脆請了一尊土地公來供奉,盼望能保佑全家大小平安。又因為我是長子,所以母親規定我每逢初二、十六日,必須代表全家向土地公燒香拜拜。

我小時候因鼻子過敏,常頭痛,雙親就把我獻給土地公,叫我認他為義父,說這樣我就會頭腦聰明,身體健康。母親因多年服藥,導致心臟衰弱,重病臥床不起。父親到廟裡求問神明,神明說因為母親的前世丈夫來找她,要帶她回去,所以她的病不會好。父親再找了乩童來家裡做法、唸咒,畫符貼在母親房間的門窗上,一直都不見效。

在這束手無策,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有一群基督徒風聞此事而特地專程來拜訪,並介紹耶穌給母親。他們告訴母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祂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天上地下沒有一樣不是祂造的。祂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唯獨祂才是人類敬拜的唯一對象,因為除祂以外,都是被造的。我們對任何被造的人、事、物,可以尊敬或讚賞,但不應該當成創造者,當做神來敬拜。

他們請母親信耶穌,最要緊的是能夠得到永生,就是永遠的生命(靈魂)。因為短短幾十年的人生,即使活到一百多歲,也是要結束。但告別人生旅途之後,那無限的永恆更是重要,你要如何去面對?母親不知如何回答。按聖經的記載,人死後必有審判,因為人的靈魂永遠不滅,到時候只有兩個去處,不是上天堂,就是下地獄,而審判的關鍵,就在於罪的問題有沒有解決。

聖經說眾人都犯了罪,所以每個人都自身難保,既不能自救,更無法救別人,所以耶穌才以無罪之身,道成肉身,來到世上,以代罪的方法來救人。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神對罪的審判是死刑,所以耶穌來到世上,代替我們受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以完成祂為人類所預備的救恩。所以人若信耶穌,神就不再把他當作是罪人,因為耶穌已擔當了他的罪,從此,神就把他看作是無罪的了,他也因此得到了永生,因為他已經從罪惡當中得到拯救,不需要再受罪的永死的刑罰。

母親聽懂了這些話,也不情願被所謂的前世丈夫帶走,就決志信了耶穌。她的身體從此逐漸康復,後來又活了約四十年,比病重之前的年歲還長。之後我們全家也都信了耶穌,充滿了屬天的平安與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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