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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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會團契在查考約翰福音,在約翰福音第一章講到「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約1:4-5)神的生命一進到我們裏面,就成為「人的光」。我們就在這一個光中,一面看見主耶穌是何等榮耀、尊貴、偉大、豐富;一面也看見自己是何等污穢、卑賤、渺小、貧窮。
光是從生命發出來的。必須先有生命,然後才會有光;沒有生命,就沒有光。當我們接受基督的時候,祂就帶著神聖的生命就進到我們的裏面;我們的裏面也就立刻感覺到光照,這就是生命的光在裏面發光照亮我們。神作工的原則,總是先有光(創1:3);基督作人的生命,也是先作「人的光」。為著舊造,需要天然的光(創1:3~5,14~18);為著新造,需要生命的光。我們必須有光,才能看見神的作為。因此,沒有生命和光,一切都是虛無、混沌;沒有基督的人生,乃是虛空、黑暗、死沉的人生。
聖經告訴我們,在創世之前,「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那時,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在上帝創世的大計劃裡,祂最先想到的,就是光。所以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這是第一日(創1:3-5)。神要我們住在一個「有光」的世界(創1:1-5)。我們應該為能活在一個有光的世界來感謝上帝。在耶穌來之前,上帝雖然已經創造光,但這個世界卻沉淪在黑暗當中,人類活在沒有平安與盼望當中,在主前第八世紀末葉,先知以賽亞預言說:「那受過痛苦的必不再見幽暗。…….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賽9:1-2)然後經過幾百年後,約翰福音的作者見證先知以賽亞所預言的那光--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穌。聖經說:「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1:9)主耶穌來了,第一件要賜給人的就是「生命的光」。生命光明了,就有光從生命裡發出來。
聖經的第一卷書《創世記》見證光,聖經的最後一卷書《啟示錄》也見證光。在創世記上帝說:「要有光」,就有光的那光,在啟示錄是一個具體的「金燈台」(啟2:5),燈台不是為了觀賞,而是為了發光。這個燈台是什麼?就是教會。
從這個脈絡你可以看出,從創世記,先知以賽亞的預言,約翰福音的見證,到啟示錄的燈台,光的角色與功用在不同的時代中一直在改變,從抽象變成具體,從觀念變成實體。在創世記先是使「光暗分開」(創1:4),在以賽亞書是「希望之光」,指向即將來臨的彌賽亞;在約翰福音,那光是「救主」耶穌基督,光住在人間,與人同住。在啟示錄,那光化成七座「金燈台」(啟2:1),分佈在世界各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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