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叮嚀『光的證明』

【陶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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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偏遠的村子裡,大部分的村民都是務農維生,沒有受過什麼教育。在這個村子裡,住著一位哲學家,他是一個瞎子。有一天,哲學家有一個重要的發現,他說:「在這個世界上,光,是不存在的。」他用邏輯的推論來證明這世界上並沒有光,他有四個的理由證明光不存在:

  1. 這個世界上存在的東西,都是可以觸摸的,光不能觸摸到,所以它不存在。
  2. 這個世界上存在的東西,敲擊一定有聲音,光不能敲擊又沒有聲音,所以它不存在。
  3. 這個世界上存在的東西,用舌頭必可以嘗出味道,光品味不到,所以它一定不存在。
  4. 這個世界上存在的東西,用鼻子一定可以聞得到,光不知道是香是臭,所以光不存在。

哲學家認為這樣的邏輯非常有說服力,理論也十分完善,所以,他深深相信,光根本不存在。

他到處找村民辯論,村民總是被他問得目瞪口呆,他宣稱:「如果你們能辯倒我的理論,我就相信光是存在的。反之,如果不能辯倒我的理論,就請你們相信,光是不存在的。」但是,村民沒有思想,沒有學問,根本無法和哲學家辯論,而且,他們天天一張開眼睛就看到光,根本沒有必要辯論光存在或是不存在。

為了這個雄辯的哲學家,村民也感到很頭痛。明明光是存在的,但是有理卻說不清楚,講不明白,他們也知道哲學家的理論是錯誤的,但是又找不出反駁的方法。

後來他們聽到在某一個地方有一位名醫,便帶這位哲學家去看醫生,經過幾天,這位哲學家的眼睛被醫好了,就看見光。當他看見光的那一霎那,哲學家感動得痛哭流涕,他說:「難怪村民不能證明光的存在,因為,光是無法觸摸、光是聽不到,光是不能用舌頭嘗的,光也不用能嗅覺來證明它的存在。」他說:「一個人要知道光明的存在,不是去學習光的理論,而是張開眼睛來看。」他為自己的理論感到很羞愧。

在生活上,很多時候,我們搞不清楚自己是誰,我們是來自何方,為何活在現在,將來要往那裡去。有時候我們太執著自己的想法、看法,以致我們的心被某些事情蒙蔽,像這位哲學家,沒有看見光,就說光不存在,雖然有四個很合理的理論證明光不存在,但是,當他的眼睛一張開,才知道,光是不證自明的。

光早就已經存在了,根本不用證明。證明光不存在,光還是存在。因此,光的存在與否,不是用證明可得。

耶穌給我們一個特別的身份就是「世上的光」的身份。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太5:14)光能照耀指引;基督徒應有光的功用,能照亮在黑暗中的人,並見證神的榮耀。我們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子女,顯明、光照並消除所有暗昧的事(弗5:8,13)。

基督徒「是」鹽、「是」光,不是「作」鹽、「作」光;「是」,就只要任其自然,非常容易;「作」,就有可能是自己裝出來的,很難!發光必須經過燃燒,沒有火的焚燒,就沒有光的照耀;我們若要發出光的功用,便須犧牲、捨己、付代價。

「光」是沒有聲音的,但能被人看見;人從你口裡所聽見的,是否和在你身上所看見的一樣呢?一個被主建造、被主造就的基督徒,他身上的光「是不能隱藏的」。

再者,耶穌不但說我們是世上的光,祂說:「我在世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翰9:5)。主是「世上的光」,乃因祂是「生命的光」(約8:12)。主是「世上的光」,不是從人的外面來光照,而是從人的裏面來光照;主是藉著作人的生命而發出光來,叫人得以看見。我們若要為主作工,必須有主的同在,才是在光明中作的,因為祂自己就是光,若沒有主同在而作,就是在暗中摸索,徒勞無功。

  • 人的喜新最久只有三十天,所以新婚燕爾只有蜜「月」。
  • 人的忍耐最久只有三十天,所以工作以「月」薪為準。
  • 結婚不是什麼「人生」大事,只是合法「生人」的一道手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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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是牢籠,所以有些男女在婚後,莫不是「喜出」、「望外」。
  • 在愛情中,有人「視死如歸」;在婚姻中,有人「視歸如死」。
  • 官場打滾心得…「路遙知馬屁,日久見人腥」。
  • 「官」若好,社會是彩色的;「官」若不好,社會是黑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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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戀愛時的花費,證明愛情「真實」;結婚後的開支,證明婚姻「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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