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最大的罪』──舊約的觀點

【小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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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問你:「最大的罪是什麼?」也許我們所認為的最大的罪,還不夠大,而我們認為的小罪,卻可能是最大的罪。

以前在外工作,朋友會問:「你籍貫哪裡?」這是問生長或久居的地方。從一個基督徒的角度來看,如果有人問你,你的籍貫是哪裡?你是哪裡的人?你會怎麼回答?我想我們的籍貫是「罪人」,我們的行事為人,都與罪人的籍貫相稱。世界上有許多「君子」遮蓋自己的罪,不承認自己是罪人,但他並非不是罪人,不過是裝作一個無罪的人而已。我們的籍貫是罪人,我們的職業,我們的行事為人就是罪人的樣式。不是因為我們犯罪,所以成為罪人;而是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犯了罪,虧欠神的榮耀。既然是了,所以就會犯罪。會犯罪的人,證明說他是罪人。

在新約和舊約中,有幾個讓人特別注意的罪。舊約裏有一個罪是叫人特別注意的,就是「不愛神」。新約裏有一個罪是特別被注意的,就是「不信主」。這不愛神與不信主,是聖經裡兩個最大的罪。

聖經裏說人被定罪,聖經裏說人在神的面前是罪人,不是說人犯了許多惹起神忿怒的罪,不是說你殺人、你放火、你姦淫、你驕傲、你吃喝嫖賭,你犯了許許多多污穢的罪,不可告人的罪。這不是聖經裏所看重的。聖經裏所看重的是人與神的關係。

律法的總綱就是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所以問題不是說你偷了人的東西,也不是說你殺人、你放火,也不是說你這個人的情慾怎麼樣,思想怎麼樣,話語怎麼樣。問題是你與神的關係怎麼樣。

在那麼多的罪裏面,有一個是「領頭的罪」。有了這一個罪,就帶來了許多的罪;有了這一個罪,就跟來了許多的罪。聖經裏說,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羅馬書5:12)。我們要問,那一個人所犯的是甚麼罪?是姦淫麼?是偷盜麼?是殺人麼?是放火麼?在伊甸園裏面沒有這些事。按照羅馬書5:12節的看法,今天世界上有這麼多凶惡的事、污穢的事、不得了的事發生,都是因為亞當那一次帶進來的。但是,當時亞當作了甚麼事呢?亞當沒有殺人,亞當沒有姦淫,亞當沒有犯那許多凶惡污穢的罪。說實在的,亞當犯的那一個罪看起來無傷大雅。亞當那一次只是想說,神有一件東西留下不給我,我如果吃那樹上的果子,我就能像神了。耶穌不是要我們像父神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但亞當存的是什麼心,他是受了撒旦的引誘。因此亞當犯的罪,就是與神中間出了點事情。神盼望亞當站在祂的地位上,但是亞當不相信神所給他的是有益的;他對神的愛起了疑惑,他對神的愛分了神。

亞當那一次沒有與那麼多的罪有分,亞當沒有賭錢,亞當沒有害人,亞當沒有讀不好的書,沒有做見不得人的事。亞當犯罪是因為與神的關係出了問題,於是下面許多罪就跟著來了。亞當一犯罪,各種各樣的罪就都來了。罪是各從其類的,一起都來了。但是起頭的那一個罪,不是我們所以為的罪。那一個罪,是舊約裏唯一的罪,就是「不愛神」。

因為人與神出了問題,所以人與人也出了問題。在「伊甸園裏」人出了問題,到了「伊甸園外」我們看見哥哥殺了弟弟,各種各樣的罪就都發生了。所以我們看見,罪並不是以我們所想的那些厲害污穢的罪作為起頭的。聖經裏給我們看見,罪是以一個很清潔的罪作為起頭的,偏偏那樣的罪,我們把它當成小事,我們覺得那只是一時的軟弱,我們覺得那不是傷風敗俗或傷天害理的事。但那一個罪是最厲害的,因為你沒有察覺它的厲害與可怕。【下週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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