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裡的五種不和』

【小牧童】

~^.^~~☆~^.^~~☆~^.^~~☆★★ ~^.^~~☆ ☆~^.^~~☆.^~

當使徒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提到「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林後6:14)時,他聽到什麼?他發現什麼?他關心什麼?從經文的上下文看來,他很慎重其事的講這件事。但二十一世紀的信徒如何理解這句話?

也許今日的人不當成一回事,認為那只是保守派的狹隘思想觀念,在現今的社會,要將福音傳遍,使萬民做主的門徒,就當進入世界,進入不信者中,做鹽做光。甚至嫁娶時,也鮮少考慮「信的和不信的」之間的信仰文化落差,覺得只要彼此真心相愛,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種愛情至上的看法,一開始似乎相安無事,但過一段時間之後,潛伏的衝突慢慢顯露,最後在心靈上與信仰上各走各的路,分道揚鑣時有所聞。當然,在我們周遭也看到迎娶不信的人或嫁給不信的人,最終都接受基督,成為上帝家裡的人。

我們知道使徒保羅寫這句話,重點在於「分別為聖」。他說「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確實有他的理由與擔心。

因為信與不信的,既然在信仰上和人生的目標上有基本的不同,走不同的方向,當然不能同負一軛了。如果要勉強相配,結果必然痛苦。況且信主的和不信的人,一個往這邊走,一個往那邊走;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一個要得屬靈的祝福,一個要得世界的豐富;這樣志不同道不合的人,如何能協力向前?再者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看法不一樣,主張不一樣,道德標準不一樣,是非標準不一樣,一切都不一樣。若勉強放在同一個軛底下,如果不是軛折斷,便是一方為顧全和諧跟著對方走,若信的一方跟著不信的走,你想,最後會走到哪裡去?

為了解釋為什麼「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這句話,使徒保羅提出五個不和的理由來說明。

●理由一:「義和不義沒有相交」(14節)

「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義」指信主的人因信稱義,是屬於義的,他們因認識那義者基督(約壹2:1),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並且站在義的一邊。「不義」指不信主的人,在神的眼中都是不義的人(羅1:18;林前6:1)。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沒有合夥關係,不能共享。

●理由二:「光明和黑暗沒有相通」(14節)

「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光明」指信主的人是光明的子女(弗5:8),有光的性質,是世上的光(太5:14);「黑暗」指不信主的人(約1:5),他們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住在黑暗裏,又行走在黑暗中(約12:35,46)。信主的和不信的人沒有交通,沒有往來。

●理由三:「基督和彼列沒有相和」(15節)

基督徒是用重價、用神兒子的血買來的,不是用能壞的金銀買來的。我們要站住基督徒的地位,我們有基督徒的體統。基督與魔鬼沒有和諧,不能相調。

●理由四:「信的和不信的沒有相干」(15節)

一個是有信心的人,一個是沒有信心的;一個認識神,一個不認識神;一個倚靠神,一個倚靠自己。信的是說,一切都在神的手裏;不信的是說,一切都在人自己手裏。行為的不同,就是因為信心不同。

●理由五:「神的殿和偶像沒有相同」(16節)

這是特別指著身體的聖潔說的。信主的人的身體是神的殿。許多時候,人所作的事,是摸著身體的,是在那裏污穢神的殿的。世人是偶像的殿,他們與偶像有關係,無論它是有形或無形的,都是偶像。他們不要求身體的聖潔,我們是要求身體的聖潔。

●有「分別」才有「見證」

十四至十六節的話,說出基督與非基督的絕對不能相容性。神禁止所有的摻雜(利19:19),就是為要使祂兒子在宇宙中,得著獨尊的地位。教會乃是「神的殿」,就該竭力保全基督的單純;一切非基督的假冒,摻雜都不該有份。

基督徒的見證是從「分別」而來,有分別才有見證。有些人為了擔心失去見證的「機會」而委曲求全,附和世俗,刻意模糊與世界的分別,結果卻失去了分別,同時也失去了見證的「能力」。我們得救的人乃是「永生神的殿」,神要在我們中間「居住」、「來往」,因此我們務要與外邦人有分別,在一切行動上,不可和外邦人同流合污,隨世浮沉;乃要分別為聖,為神作見證。千萬不要為了得著人情,而失去了與神的交通。

Leave a comment

Blog at WordPress.com.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