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基業的淺釋』

【小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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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講道結束後,一位姐妹問我:「牧師,聖經說,『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西3:24),「基業」是指什麼?」我敬佩這位姐妹追求真理的心,我答應她在下週的「心靈週刊」與她分享這個詞的意思。

聖經中有十一次提到「基業」,我們先按不同經文所提到的基業作淺釋,然後我們綜合聖經的意思做結論。

●基業:祖產--人安身立命的所在之處

民數記24:18,「他必得以東為基業,又得仇敵之地西珥為產業;以色列必行事勇敢。」這是以色列人從迦南地所分得的土地,相當於「祖產」,是人安身立命的所在之處(包括賴以活命的產業)。

●基業:產業,後嗣繼承

詩篇2:8,「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這基業是指「產業」。神的後嗣,就必承受一切。大衛被撒母耳膏了使他一定要做王,但從受膏的時候到正式作王還有相當的時間。主耶穌是那承受產業的,但現在祂還是被人所棄的,到了時候,全宇宙都要歸順祂,都要服從祂的名下。父所有的應許都賜給兒子了(馬太28:18;約17:2)。

●基業:合法的所有權,不可轉讓或買賣

以西結書44:28,「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祭司的產業就是神,大衛在詩篇十六篇也說過同樣的話:「耶和華是我的產業」。這是神的兒女和僕人信心最大的表現,盼望有一天,我們也能由衷地說:神是我的產業,是我的一切。

這裡出現兩個詞「產業」與「基業」,在用詞上可能有作者的用意。產業是迦南地早先的,都不是屬迦南人的。所以耶和華賜給以色列的,並非以色列從外邦奪取的。這地原是屬神的,所以神賜給,沒有什麼不合理的情事。基業是合法的所有權,是以色列眾支派在分地時獲得的。以色列人承受地業後,認為這是耶和華的地土,應十分珍貴,不可轉讓或買賣。

●基業:屬靈的產業

在使徒行傳20:32,26:18,提到「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是指神恩典的話能使信徒成聖(約17:17),而成聖的果子,結局就是永生(羅6:22),亦即有分於神永遠的基業。「基業」即指屬靈的產業。今天我們信徒在基督裏所得的基業(西1:12),就是那內住的聖靈,不過是我們將來所要得的基業的預嘗、憑據和保證(弗1:14;林後1:22;5:5);到了來世和永世裡,我們將會完滿地享受那基業(彼前1:4)。

●基業:在基督裡一種貴重無比的榮耀

以弗所書1:11,「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這裡的「得了基業」有兩個意思:(1)神在天上為我們預備基業,因我們是兒子,要承受這產業;(2)我們蒙救贖的人「成了」神的基業,是神所享受的產業。我們看自己雖算不得甚麼,但當神在基督裏看我們卻是寶貴的;甚至願意得著我們作祂的基業,成為神的享用和滿足。神救贖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在基督裏得基業;這個基業不是指在銀行裏的存款,不是指甚麼物質的享受,不是指今世的產業,卻是永不衰殘、永不消減、永遠貴重無比的榮耀!我們能得這基業,完全是因為我們與基督之間有了深切的關係;甚麼時候我們因信得以在基督裏,而與基督有了生命的聯繫,甚麼時候我們就得著了這基業(貴重無比的榮耀)。這個基業既是「在基督裏」的,所以我們也惟有住在基督裡,才能享用它,而領略到這個基業的豐盛。

●基業:保證書(樣本,質)

以弗所書1:14,「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是質),直等到神之民(民:原文是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在古代希臘商業契約中常使用「憑據」這個字,它的原文是「質」。當時如有人要買一塊「地」,他與賣方之間須經兩步手續,才能正式成交。首先,買方要付「定金」,賣方收定金後,就用一個「罐子」來裝滿這塊地的土,封好,將「印」打在封條上,交給買主;第二步,就是到了約定成交的日子,買主帶著罐子來到賣主那裡,待賣主察看了封條上的印記沒有錯,買主就付清餘款,正式成交。罐、土、印記合在一起,叫做「質」。所以這個質是表示將來基業的預嘗:買主在得到那塊地之前,手中已拿到將來基業的樣本。

●基業:榮美的指望

以弗所書1:18,「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神把我們分別出來,使我們作聖徒,不只要我們承受宇宙作基業,並要我們作神的基業。我們若真看見神的選召充滿了榮美的指望,我們的心就會受吸引愛慕那呼召我們的神,得以脫離屬地的捆綁和轄制。屬靈的長進,是從看見自己在基督裡所得的基業,轉到神在我們身上所得的基業;這就是從以自己為中心,變為以神為中心。成熟的基督徒,是脫離自我中心,不再只求自己的獲得,而尋求神在我們身上的獲得。神既以我們為祂的基業,就必負全責來改造我們,美化我們,豐滿我們。

●基業:「耶穌基督」並「天國的福音」

歌羅西書1:12,3:24,「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歌羅西書所講的基業,是指「耶穌基督」並「天國的福音」,是我們得救的根源。「基業」通常包括產業和所經營的事業,但原文是「嗣業」的意思,就是因繼承而得的產業。

●基業:各種屬靈恩典與福樂(弗1:3),在神國中與神永遠同在所享受之各種榮耀與權利(啟20:6;22:5)

彼得前書1:4,「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這所謂天上的基業,就是指信徒在耶穌基督裡所得的各種屬靈恩典與福樂(弗1:3),以及我們在神國中與神永遠同在所享受之各種榮耀與權利(啟20:6;22:5);這些福樂乃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

在此,使徒彼得告訴我們所要得的基業,乃是「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使徒似將以色列人所得的屬地基業,與基督徒所得的屬天基業作一比較,以說明信徒所得的基業之寶貴。以色列人所得的迦南地,乃是會朽壞的,遇到敵人侵襲時,便可能家破城毀;也是可以被玷污的,因以色列人的罪,使他們的地被玷污(利18:25,27;民35:34;申21:23);並且也是可以衰殘的,地若遭遇各樣災殃,就變成衰殘,無可收成(代下6:28;申28:22-24;王上8:37)。但信徒在基督裡所得的基業則是:(一)不能朽壞即永遠存在。(二)不能玷污,即永遠聖潔(啟21:27)。(三)不能衰殘即永遠鮮艷和興盛之意。

●結語

由以上經文所列得知,基業是(一)祖產--人安身立命的所在之處;(二)產業,後嗣繼承;(三)合法的所有權,不可轉讓或買賣;(四)屬靈的產業;(五)在基督裡一種貴重無比的榮耀;(六)保證書(樣本,質);(七)榮美的指望;(八)「耶穌基督」並「天國的福音」;(九)各種屬靈恩典與福樂(弗1:3),在神國中與神永遠同在所享受之各種榮耀與權利(啟20: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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