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叮嚀『得罪弟兄就是得罪基督』

【陶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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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基督徒對『怕得罪人』與『怕傷害人』有什麼看法?」這是一個值得好好思考的問題,這兩者是善與惡、自私與無私之間的區別。

想想看,「怕得罪人」的出發點是什麼?是不是怕日後被人報復,怕自己將來吃虧,想做好好先生,雙方都不得罪。而「怕傷害人」的動機則是怕傷害到別人的感情或利益,怕對方難過,心裡想的完全是為了別人好。當然怕傷害人,也可能怕遭報復,但「怕傷害人」還是為了顧全對方的成份居多。

怕得罪人的人,生怕自己的利益受到傷害,該說的也不敢說,該做的也不敢做,沒有正義感,沒有善惡的標準,心裡想的就是自己千萬別受到牽連,別受到傷害,總之,保住自己就行。

怕傷害人的人,心裡時時想的是千萬不要讓別人受傷害,因為那是在對別人做壞事。所以事事要求自己,不但不做傷害別人的事,不講傷害別人的話,更打從心底連傷害人的念頭都沒有。

想一想,有時我們不願管一些事,不願說一些話,是因為那個「怕得罪人」的念頭;而我們在有些事情上不能寬容別人,不能善待別人,正是因為缺乏「怕傷害人」的善念。

在這裡我想分享的是,如果基督徒「被得罪」、「被傷害」,該用怎樣的態度來面對,該如何對待那些得罪我們的人?這與上述的「怕得罪人」與「怕傷害人」是不同的。「被得罪」、「被傷害」是人對你,你是被動;而「怕得罪人」與「怕傷害人」是你對人,你是主動。

聖經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原來要得一位好弟兄不是任由他「我行我素」,或是被得罪時默不作聲,而是「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讓他知道,他得罪你,就是得罪基督。這私下的互相勸勉是必要的。

有一次,彼得問耶穌一個問題:「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太18:21)彼得也許想能原諒別人七次,已經夠多,已經很不錯了,天下哪裡找這樣的大好人,但耶穌怎麼回答呢?耶穌說,不是七次,是七十個七次。我想彼得一定聽得目瞪口呆。

耶穌也說:「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可 11:25)這是禱告蒙垂聽的秘訣,上帝不聽怨恨的心所發出的禱告。

路加福音十五章,耶穌講的故事中讓我們看見,如果我們得罪人該怎麼做?浪子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路 15:18-21)這是主動尋求原諒,自請處分,因為這個舉動,浪子不但保住兒子地位,更得父親的厚愛。

關於得罪弟兄的事,使徒保羅有更深一層的看法,他說:「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林前 8:12)「得罪基督」指任何傷害主內肢體的事,等於直接傷害到基督,所以,得罪弟兄就是得罪基督。信徒雖然沒有犯罪,但若因我們的行為叫別人犯罪跌倒的話,在主的眼中也就算是我們犯了罪。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基本原則,不是根據我們自己對某件事物的看法如何,而是根據這件事會不會得罪弟兄、得罪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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