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代價』

「愛、生活與學習」系列之276【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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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代價有多高?從贍養費就看得出來。

美國富比世雜誌最近公佈了名流贍養費排行榜,結果籃球大帝麥可喬登,以至少支付1.5億美元,約合新台幣495千萬,成為第一名。

在美國職籃NBA史上,擁有傳奇地位的籃球大帝麥可喬登,不只在籃球場上呼風喚雨,根據美國富比世雜誌,最近公佈的名流贍養費排行榜,喬登也是獨占鼇頭,正在和前妻談離婚官司的他,估計至少得付出1.5億美元,約合新台幣49.5億元,成為名流最昂貴的離婚紀錄。

緊接在喬登之後,位居贍養費排行榜眼位置的,則是老牌歌手尼爾戴蒙,他在1996年和結婚26年的妻子離婚,豪氣干雲地付出1.5億美元的贍養費。

名導演史蒂芬史匹柏則以1億美元,約合台幣33億元的離婚代價,成為排行榜上的探花。至於史蒂芬史匹柏的好朋友,好萊塢演員哈里遜福特,以8500萬美元,約合台幣28億元的慘痛代價,換得自由身。另外一名男演員凱文柯斯納則失血8000萬美元,約合台幣265000萬元,在榜單上名列第五。

至於名列第六的,則是前披頭四成員保羅麥卡尼,正在打離婚官司的他,估計將付出6000萬美元,約合台幣198千萬元,不過這對擁有15億美元身價的麥卡尼來說,簡直是九牛一毛,稱的上是最划算的贍養費。

不過無論如何,相信這些上榜的名流,都應該會同意富比世雜誌對於贍養費所下的註解,在名人離婚的案例中,誰對誰做了什麼事,重要性遠不如誰給了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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