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18:18-20【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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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有云:「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意思是上天所見來自老百姓的所見,上天所聽來自老百姓的所聽,天意通過老百姓顯現。
在聖經中也有類似的話,記載在馬太福音18:15-20,這段聖經講「如何對待犯過錯的弟兄」,是教會處理衝突事件必經的原則。表面上看,教會面臨人際上的困境,但另一方卻說教會是有力量的。那個力量是:教會藉著禱告影響天上的決定。
第十八節,主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一節聖經的特點在哪裏呢!這一節聖經的特點是說,地上的舉動是在天上舉動之先。不是天上先捆綁,乃是地上先捆綁;不是天上先釋放,乃是地上先釋放。是在地上已經捆綁了,天上也捆綁;是在地上已經釋放了,天上也釋放。天上的舉動受地上舉動的支配。一切和神相反的都需要捆綁,一切和神相合的都需要釋放;所有的事,不管它該受捆綁也好,不管它該被釋放也好,那一個捆綁,那一個釋放,是從地上起頭的。地上的舉動是在天上的舉動之先,是地上支配天上。
近日跟幾位同工談到今日教會的光景,覺得今日教會在地上好像失去她見證、傳福音與醫治的力量,各地教會呈現萎靡不振的狀況,到底是什麼地方出了問題?我想起馬太福音18:18-20講到教會的力量源頭。
其實,教會是充滿力量的,當教會的光景正常時,她在地上的一舉一動,是與天上和諧一致的;教會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也就是說,凡教會所定罪或赦免的,就是主所定罪或赦免的(約20:23)。教會藉著禱告執行她「釋放」與「捆綁」的力量。
馬太福音18:18-20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這裡講到教會的力量源頭是「禱告」,同心合意的禱告。是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求,是兩三個人奉主的名同心聚會,在那裡必有主的同在,有主的同在,就有力量;沒有主的同在,就沒有力量。同心合意,才能使天上與地上和諧一致,神在地掌權如同在天一樣(太6:10)。主的同在,是教會有屬靈權柄的根據。
這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兩三個人的原則」,這是教會得力量的原則。只要有兩三個人同心合意奉主的名裡聚集在一起,就能夠代表教會執行屬天的權柄;他們的見證就是教會的見證,他們的斷案就是教會的斷案,並且他們所說所作的,神也親自印證並促成。不過,「同心合意」和「奉主的名聚會」,必須不是「外面的形式」,而是須有「屬靈的實際」,才能發生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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