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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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羅的教導中,他一再以打仗為喻。
比如羅馬書6:13,他說基督徒應當「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很多英文版本以「器具」取代了「武器」,沖淡了這個詞。非常有趣,很多翻譯家不喜歡軍事術語。但是,Kittel’s神學辭典有一個正確的觀察(引用如下):「新約常常出現hoplon一詞的複數形式,是兵器的意思。」就是說,當該詞是複數形式時(正如在羅馬書6:13節),是「武器」的意思,不是「器具」。
保羅是在說,當你成為基督徒,當你受洗成為基督徒───羅馬書第六章是講受洗的問題,你就要獻上肢體,就好像軍人走上戰場,將肢體獻給他們的指揮官或將軍,而這裡,我們是獻給主耶穌。肢體,就是我們的胳膊、腿等等,意味著我們的全人,當作義的兵器獻給神。因此,信徒的肢體乃是與邪惡作戰的『義的武器』(原文),在屬靈的爭戰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和功用。
羅馬書13:12,保羅再次用了「兵器」一詞,他說:「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成為基督徒,就是脫去以往活在罪中的生命,帶上光明的兵器,因為神是光。同樣的詞又出現於哥林多後書10:4,保羅說:「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在林後 6:7說:「真實的道理、神的大能;仁義的兵器在左在右….」這些都是大有能力的基督徒,我們是神的精銳部隊,無理由懼怕,因為我們的兵器是大有能力的。
但是,有能力的基督徒在哪裡呢?
但願我們靠著神的恩典,建立一個順服神的呼召,而應徵加入神的軍隊的教會。這教會是配備精良的,正如保羅所說,他們的兵器是大有能力的,足以摧毀敵人的堡壘。
哥林多前書9:7節,保羅談到基督徒就好比服役的士兵。提摩太前書1:18節,保羅鼓勵提摩太,要「打那美好的仗」。提摩太後書2:3-4節,保羅說: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我們是討那召我們當兵的人喜悅。
在彼前 4:1,彼得談到誰是神恩賜的好管家,他說:「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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