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基本公式』

--耶穌的生命+人的生命=得救【小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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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我們談到一些得救的迷思?如行善、熱心、認識真理、守教會儀式、看見異象、在世上諸事順利、懊悔的心等等。

但我們必需確認耶穌所說的話:「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約14:6-7)這是得救的唯一道路。還記得彼得、約翰在公會被查問時,所說的話嗎?「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簡單的說,得救就是我們的生命+耶穌的生命,合在一起之後,所表現出來的生命。這是得救的基本公式。

羅馬書八章十六節說:「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這一節聖經就是告訴我們得救的人,是裡面經歷的見證。一個得救的人,他裡面究竟有甚麼經歷呢?雖不能說每人都是如此,但這是一般人常有的現象。

●有赦罪的平安(路7:48-50)

聖經說:「惡人必不平安」(賽57:20-21),因有罪惡壓在他身上。但當他認罪得赦時,真如釋了重擔,平安喜樂就油然而生了。

●與神有父子的交通(羅8:14-16)

人未得救前,或者也能禱告,不過有些牽強,不能與神親密。一個得救的人,他的禱告是很自然,而且在禱告中,常能得著與神交通的喜樂,若是缺乏禱告,他心中就覺有所失。他愛神,因他已得著神的愛。

●有愛慕真理的心(彼前2:2-3)

有屬靈的生命就有屬靈的嗜好,如小孩之愛慕奶一樣。所以人一得救,對於聖經必有一種新的愛慕,讀的時候必多得新的感動,雖然有些是不識字,但是他們也有一顆愛查問欣慕聽道的心,至於未得救的,就沒有這種經歷。

●不犯罪(約壹3:9)

這並不是說得救的人都不犯罪(因他裡面還有舊生命)。乃是說,他信主時所得的新生命,那個新生命是不犯罪的。所以當人得救得生命時,他對罪必有新的怨恨、新的拒絕,並且裡面時有與罪交戰的經歷(加5:17;羅7:18-25)。當這個新生命得勝而不犯罪時,就有喜樂;當舊生命得勝而犯罪時,就有憂愁,這個就是證明有新生命在他裏面才能如此。

●喜歡為主作見證

「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12:34-35)人既得救,充滿了救恩的喜樂,口裡就很自然要說出救恩為主作見證,有時甚至忍不住,若不是為主作見證,就異常不舒服。

●有愛弟兄的心(約壹3:14)

物以類聚,照樣,同有神生命的主內弟兄姐妹,也有一種相尋相愛的心。一個人未得救時,對於神的兒女漠不關心;得救後,一聞誰是熱心愛主的,就很愛去尋找他、認識他,這吸引力是證明他/她已經出死入生了。

以上幾種情形,是按多數人得救時的經歷,雖然不一定都是這樣,但總有一段時期是這樣。

如果有人信主以後,完全沒有嘗過赦罪平安的滋味,對主耶穌沒有親密的交通,對聖經沒有新的愛慕,對罪沒有新的怨恨,犯了罪心裡是如何,不犯罪心裡也如何,完全不願意把救恩向人們作見證,與弟兄們也沒有愛心上的聯絡。那麼,恐怕神福音的大能並未進入他/她心呢!

●一個難題

說到這裏,就有一個難題發生:「我既然相信,為何沒有得救的經歷呢?」我也曾遇過許多人,他們真是滿口相信,但都沒有得著得救的經歷,這究竟是甚麼緣故呢?神的話說:「信的人有永生。」為何現在竟有人信而得不著永生呢?這個錯處是在那裏呢?據我看兩方面只有一方面錯誤,如果不是神錯便是人錯。神錯:就是神不按祂的話使信的人有永生,但我們知道神是信實、公義的,祂是願意萬人得救,祂絕不能失信而使信祂的人沒有永生。神既然不會錯,那麼錯在那裏呢?就是人的相信有錯。

●頭腦的相信與心裡的相信

聖經說到相信都是心裏相信,不是頭腦思想中的相信,「你若……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可是許多人都是在頭腦中相信,而沒有按聖經用心來相信,難怪他信而不得永生了。

甚麼是在頭腦的相信?甚麼是在心裏的相信呢?比如:有一人生了一種特別的病,普通醫生不能治他,後來有人告訴他在某地方有個很高明的醫生,他必定會醫你的病。這病人聽了,也相信有這個醫生,並且也相信他會醫他的病。你想,他這樣相信會給他的病痊癒嗎?不,因他只在頭腦裏知道相信。

甚麼是在心裏相信呢?就是病人聽到有這位醫生以後,不但相信那醫生會醫治他的病,並且是設法去見那個醫生,把他的病告訴他,求他醫治,接受他的醫治。

這樣的相信與前者的相信有分別嗎?有,因他是從心裏信靠那醫生,接受那醫生的醫治。可是許多人信主,都是像那個病人(在頭腦的信)。信有一位主耶穌,信主耶穌能救人,甚至有人也信主的死是為他死,相信主的血是為他的罪而流的。但從來沒有到主的面前認罪過、禱告過、求主拯救過,難怪他信而不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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