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路加福音14:25-33【康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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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5-33)
日前有一位朋友問我這段經文,覺得耶穌說這樣的話,叫人不能理解。確實,這段經文常被一些熱心的信徒所誤解。他們以為跟從耶穌就當撇棄自己家中一切的人,不這樣作,就不配作主的門徒。譯聖經的人因為恐怕讀經的人誤解,還特別將那個「恨」字改作「愛我勝過愛」。這是不合理的,這樣畫蛇添足,並沒幫助人更了解聖經的原意。原文怎樣說,就應當怎樣譯。不過我們解釋聖經的時候,應當解釋得清楚正確。
主耶穌教訓我們,跟從祂必須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是否我們跟從主便當恨惡這些人呢?撇下所有的才能作主的門徒,又該怎麼理解呢?是否作主的門徒便當撇下家中一切的人,並一切的事物,不去聞問他們嗎?可是,基督徒不是不可恨人麼?不是連我們的仇敵我們都應當愛,且要為他們禱告嗎?怎麼主竟吩咐我們「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呢?如果你只看這一段經文,你一定要發生許多的疑問,但如果你再讀經上別處的話,你便可以得著正確的解說了。「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38)
主耶穌的意思並不是教訓我們恨惡家中的人,乃是告訴我們要為祂的緣故「輕看」他們,把祂放在最前面,把自己所愛的人放在其次。祂不是禁止我們愛父母,乃是要我們愛祂超過愛父母。祂也不是禁止我們愛我們的兒女,乃是要我們愛祂超過愛兒女。愛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但如果愛父母過於愛主,便不能作主的門徒了。愛兒女是合理的,但如果愛兒女過於愛主,便不能作主的門徒了。至於愛妻子,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也都是同樣的道理。將主放在第一,把其他一切的人放在第二。如果二者不能兼顧的時候,只能捨棄自己所愛的人,卻不能捨棄主;這便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了。
容我們再讀一段經文:「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章八節)神吩咐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我們家中的人和我們的親屬其實就是我們最近的鄰舍,我們若不看顧他們,豈不是背了真道麼?不信的人尚且知道看顧自己家裏的人和自己的親屬,信徒若不知道看顧他們,豈不是比不信的人還不好麼?神吩咐作兒女的要孝敬父母,又吩咐作父母的要撫育子女,也吩咐作丈夫的要愛他們的妻子。信徒如果不盡這些本分,豈不是違背神的命令麼?聖經又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翰一書4:19-21)明白了這件事,我們便知道主耶穌所說的,「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這一句話一定不是說不要看顧家裡的人,乃是說將主放在一切的人和事物之上,為主的緣故可以捨棄任何人,任何物,都不吝惜。
其實,一個最熱心跟從主的人,也當最愛自己家中的人,不過不是像那些不信的人只愛自己家中的人,並不愛別人。主的門徒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也愛自己的親戚,本家,鄰舍,同學,同事,和一切與他們接觸往來的人;就連那些曾逼迫他們,辱罵他們,陷害他們的人,也都愛。他們不恨任何一個人,連他們的仇敵尚且不恨,更不用說他們家中的人了。他們竭力為他們家中的人求好處,他們也竭力為一切他們所接觸的人求好處。他們不只看顧自己家中的人和他們的親屬,他們看顧一切在他們旁邊的人。
他們為愛主的緣故恨一切的人,但他們也為主的緣故愛一切的人。正是因為他們先為主恨了一切的人,所以當他們為主愛一切人的時候,那才是真實的愛,徹底的愛。這種愛能使那些被愛的人得著最偉大、最永久的好處。
可惜!許多熱心卻屬肉體的信徒竟誤解了主耶穌的教訓!他們不盡他們在家庭中當盡的本分,就藉口說他們為主撇棄了一切。他們中間作兒女的不孝敬父母,作父母的不盡心撫育兒女,作丈夫的不疼愛妻子,作妻子的不順服丈夫,兄弟姊妹彼此毫不關心,如同路人一般。他們卻說他們愛主,他們為主撇棄了一切。
基督的門徒應當愛主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應當撇下一切跟從主。同時基督的門徒在父母面前應當作最孝順的子女,在兒女面前應當作最慈愛的父母,在妻子面前應當作最有愛心與負責的丈夫,在丈夫面前應當作最順服的妻子,在弟兄姊妹中間應當最會謙讓體恤。
但如果有時候,因為順從主,就不能再順從家中的人;討主的喜悅,就不能再討親愛的人的喜悅;為了聽從主的命令,為了作主的工,就不能再顧到與自己最有關係的那些人;在這種實在不能兩全其美的時候,只能為主的緣故忍痛撇下一切。這才是聖經中的教訓。這才是主在門徒身上的期望。
總結,一個跟從主的人可以棄家於不顧嗎?答案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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