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羅馬書12:9-21【陶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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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明辨是非」(v. 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虛假」就是假冒,表演,演戲。「惡要厭惡」的「惡」是指邪惡的事,而不是指惡人。「善要親近」原文的意思是緊貼住善。
「明辨是非」需要:正確的眼光與判斷,勇氣,信心,智慧,不斷追求在基督裡的成長。
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 5:37)為什麼明辨是非在團契中這麼重要?因為話語的目的乃爲表明事實。當話語與事實越相近時,話語就越簡單,但是混亂團契的話會越傳越多。我們的話語應該簡明、坦率、誠懇;如果我們的話語比事實多一點或少一點,就表示我們或多或少具有謊言的成份。撒但是那說謊之人的父(約8:44),因此,那些多餘的話,都是出於那惡者。
◎團契生活的第一個原則:培養屬靈的洞察力,智慧的判斷,以及對真理的堅持。
●2. 要「將心比心」(v. 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契友之間,應當彼此尊重。任何輕看別人的舉動,是絆倒別人的主要原因。而絆倒別人的事,在主面前是相當嚴重的過犯。耶穌說:「…….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18:6~7)
有時候我們會說:「其實你不懂我的心。」兩個人為什麼會「你/妳不懂我的心」,因為彼此沒有將心比心。
心在誰的身上,誰就會為自己想得多一點。我的心在我身上,我會為自己想多一點;你的心在你身上,所以你會為你自己多想一點;他的心在他身上,所以他會為他自己多想一點,這就是人。什麼時候你會為某一個想得更多,那就表示你的心已在那個人身上,因為你把他/她放在心上,所以你的心充滿他/她,你就會為她/他想得比自己更多。
我們的心要如何與人將心比心,有一個方法,就是「留一顆心填滿耶穌」。團契中,如果每一個人的心都填滿耶穌,那麼,不分你我,基督的心是我們的心,我們的心就是基督的心。
◎團契生活的第二個原則:將自己的心與別人的心「貼心」,這樣大家才會窩心、熱心。
●3. 要「誠心誠意」(vv. 11-12)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靈裡)火熱,常常服事主。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要做到羅馬書12:11-12節所說的,需要有很大很大的誠意。殷勤不可懶惰的誠意。要心裡(靈裡)火熱的誠意,常常服事主的誠意。在指望中要有喜樂的誠意,在患難中要有忍耐的誠意,禱告要有恆切的誠意。
支撐團契生命的三個支點:(一)「在指望中要喜樂」基督徒的盼望永不會落空,這是我們喜樂的原因(羅5:5;8:16~25;彼前1:3~9)。(二)「在患難中要忍耐」存著勝利在望的心態忍耐――這是每個基督徒都該有的態度,因患難是他不可避免的經歷(約16:33)。(三)「禱告要恆切」不可只在困難時禱告,在任何時候都要藉著禱告與神保持交通(路18:1;帖前5:17)。神看重我們的禱告,勝過我們的事工。
◎團契生活的第三個原則:精誠所至,金石為開。
●4. 要「心手相應」(v. 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團契中特別有一些事情要能做得「心手相應」。所謂心手相應就是得心應手。哪些事情要做得得心應手呢?保羅舉兩個例子,(一)「聖徒缺乏要幫補」這不是指教會團體的慈善工作,而是指信徒個人關心身邊的基督徒,在他們遭遇困境時,施手援助。(二)「客要一味的款待」,熱心款待外出客旅,乃是聖徒的一項明顯標記(創18:1~5;19:1~3;來13:2)。
基督徒有一個共通的特點,就是他們的雙手是開放的,內心是開放的,門戶也是開放的。自私的基督徒,決不是一個快樂的基督徒。
◎團契生活的第四個原則:施比受更為有福。
●5. 要「成人之美」(vv. 14, 17, 19-20)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成人之美」,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是字典的解釋:成全別人的好事,成人是動詞。第二個是我的解釋,我把成人看成形容詞:也就是一個成年人必需有讓美好的事情發生的能力。
基督徒的心應與神的心相連,神願意萬人都得救,不願有一人沈淪(提前2:4;彼後3:9)。基督徒不僅是活在神面前,也是活在衆人面前,所以凡是衆人以爲美的事,都要思念(腓4:8),都要籌謀著去作。
「不要自己伸冤」,我們最困難學習的功課是「不要自己伸冤」,自己伸冤含有自己動身報復別人的惡待的意思。「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基督徒不自己伸冤的最大理由,乃是不願取代神的地位,篡奪神主宰的權柄。
成人之美的另一個境界是「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意即把對方所不該得的,給他得著。我們恨不得仇敵餓死渴死,希望仇敵遭難,但聖經說,不是這樣的。應該把「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是一句當時流行的成語,意思是『會使他羞愧交加,有如火燒的痛苦』。
◎團契生活的第五個原則:不是彼此競爭,而是成人之美。彼此競爭必會彼此受傷,而成人之美會彼此建立。
●6. 要「同擔苦樂」(v. 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成功的人分享他的喜樂,也許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們往往容易流同情的眼淚,卻較不易消除內心妒羨的心態。
「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與人表同情,必須要有「感同身受」的心情,否則,就顯得做作而不自然。
保羅說:「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12:26)這是分擔苦難 分享榮耀,同苦同樂。
◎團契生活的第六個原則:在別人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7. 要「相知相惜」(vv. 16, 18)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相知相惜需要付出代價,「知」是彼此認識、理解、接納、知心;「惜」是彼此尊重、惜福、珍惜、交心。相知相惜只有在「與眾人和睦」中才能達成。
「不要志氣高大」是「不要思想那令人高傲的事」。
「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字原文也可譯作「事」;對卑微的人要俯就(降格相從之意),對卑微的事要關心。
「不要自以爲聰明」,聰明反被聰明誤,自以爲聰明會招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與敵意。
但基督徒相知相惜有一個先決條件,不能爲著與人和睦,而犧牲真理見證或同流合污。
◎團契生活的第七個原則:盡力與眾人和睦是相知相惜的必要條件。
●8. 要「放下身段」(v. 16b)
「………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
「不要志氣高大」原文直譯是「不要思想那令人高傲的事」。團契生活有兩個致命傷,一個是「志氣高大」,老是愛坐在高級指導員的位置。志氣高大的兩個副產品,就是脾氣大,口氣大。另一個是「自以為聰明」,看自己比別人強。自以為聰明也有兩個副產品,就是獨斷獨行,溝通阻塞。
所以要使團契成長,每個人要放下身段學習三件事:認識自己,控制自己,奉獻自己。
◎團契生活的第八個原則:放下你的身段,就會增加你的親和力。
●9. 要「從善如流」(v. 17b)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衆人以爲美的事要留心去作」。基督徒不僅是活在神面前,也是活在衆人面前,所以凡是衆人以爲美的事,都要思念。保羅勸腓立比教會的弟兄姐妹說:「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4:8),都要籌謀著去作。
從善如流的人是一個溫柔的人。聖經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太5:5)溫柔的英文是meek,一個溫柔的人是強而有力的人(mighty),情緒穩定的人(emotional stable),肯受教的人(educable),仁慈的人(kindness)。一個從善如流的人具有這四種人格特質。
◎團契生活的第九個原則:從善如流的人是一個溫柔(meek)的人。他是強而有力的人(mighty),情緒穩定的人(emotional stable),肯受教的人(educable),仁慈的人(kindness)。
●10. 要「勝惡入善」(v.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裡什麼都好,但是撒旦的化身蛇也在其中,引誘亞當、夏娃。在團契裡,也有惡潛伏在其中,撕裂團契。對付惡的唯一方法,就是勝過它,要不然你將受到惡的控制。
「你不可爲惡所勝」意即不可因為別人的惡待,而使你「抓狂」,以致降低你作爲一個基督徒的身份,採取世俗的方法來加以對付。
「反要以善勝惡」,意即堅持基督徒行事爲人的原則,基督生命的能力終必會帶領你勝過難處――不是你超越難處,便是你的見證征服了對方,使難處消弭無蹤。
◎團契生活的第十個原則:靈裡合一,勝過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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