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3:1-13, 10/23/2005【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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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十歲的小學生發現五年級的數學是他最難應付的一門功課。他的父母親想盡辦法幫助他,請家教,買教學錄影帶,參考書,都沒有用。最後他們決定把孩子送進一所私立的天主教學校。
開學的第一天,他穿著白襯衫高高興興去上學。那天下午放學回家後,他走過父母親面前打個招呼之後,就回房去,把門關起來讀書。出來吃個飯,又直接回房間讀書。以後每天的生活都是這樣,把自己關在房間裡讀書,直到第一次學校發成績單。那天,這孩子回來,把裝成績單的信封丟在餐桌上,就回房間做功課。
他父母親打開成績單,看到他的數學成績是A,這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他們欣喜萬分地衝進兒子的房間,為他的進步激動不已,說:「兒子啊,你的數學成績怎麼那麼好?」
「是因為那些修女嗎?」爸爸問。「不是。」兒子回答
「是考試前禱告的關係嗎?」媽媽問。「不是。」
「是老師教得好嗎?」爸爸又問。「也不是。」
「喔,那麼,是什麼原因呢?」媽媽問。
孩子說:「是這樣的,進學校的第一天,我看見一個人不知道為什麼被釘在一個很大的加號上面。從那個時候我知道他們是玩真的。」
這個孩子所說的加號就是「十字架」。
今天我們所讀的聖經沒有提到「十字架」這三個字,但是我們知道,這幾節經文背後所要導引出來的主題,就是十字架。耶穌的十字架告訴我們一件嚴肅的事情,就是像那小孩子所說的,「我知道他們是玩真的」。是的,耶穌基督離開天上的寶座來到世上,為了你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祂是跟我們「玩真的」。不管我們是不是相信祂,是不是跟祂玩真的,耶穌一直都是跟我們玩真的。
今天我們所讀這一段聖經是使徒保羅向那些在加拉太眾教會中散播「另外一種福音」的猶太主義者,以及偏向「以律法為本」的人的正面宣戰,也藉這幾節聖經與他們劃清界線。保羅的訴求是:假如你們打算以自己遵守律法的功德,來贏得上帝的恩典,如果你們想依照這種方法來建立與上帝的正常關係,結果必是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只有一個方法能救他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就是選擇「耶穌基督」,重新確認上帝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在我們生命中的地位。在短短四節聖經中,「咒詛」這個詞出現五次(vv. 10,13),第十三節就出現三次,所以我要把今天講道的重點集中在第十三節。第十三節說到三件事:(一)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二)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三)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三件事都告訴我們:耶穌是跟我們玩真的。
●第一、「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v.13)
因為罪,我們原本都是受咒詛的人。但是因為基督愛我們,保護我們,不忍心我們受到咒詛,不願意我們受到一點點傷害,祂承擔了一切我們該受的咒詛。只希望我們能好好活著,充滿信望愛的活著,如果這不是愛,這是什麼?
佈道家葛理翰牧師說:「耶穌一生的工作,最偉大的不是做木匠,不是使水變酒;不是用五餅二魚使五千人吃飽又剩下十二籃;不是使瞎眼看見、聾子聽見、啞巴講話、瘸腿起來行走;不是勝過魔鬼的試探,不是醫病趕鬼,不是使死人復活;…耶穌一生最偉大的工作就是祂願意為你為我成了咒詛,為你我而死,又為你為我而復活。」當使徒保羅想到耶穌竟為我們受了咒詛時,他說:「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 5:6-8)
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是要我們在祂裡面經歷兩件事:一個是經歷得救的生命;一個是經歷得勝的生活。聖靈進入人的裡面「作生命」,只是一個起點;還需要聖靈降臨在人的身上「作能力」,然後我們才能經歷得勝的生活見證,這是今日的基督徒最迫切需要的。有了得救的生命,又有了得勝的生活,生命才能轉變,基督的聖形才能印在我們的心靈。這樣,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才有意義。
●第二、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v.13)
保羅知道,所有的猶太人也都知道,無論他們怎麼守律法,他們都守不好;不論他們怎樣靠著守律法來討神的喜悅,他們還是會失敗,最後不但得不到律法的祝福,反而得了律法的咒詛。在申命記二十七章中,論到十二種不同的咒詛,其中的一項是:「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申命記27:26)所以保羅告訴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只有基督能「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到底基督是怎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只有一個字,那就是耶穌基督所流的「血」。聖經中有460次提到「血」,耶穌在新約有十四次論到自己的血。為什麼?因為藉著祂的血,才能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耶穌的血是在哪裡流的?是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十字架是一個刑具,是羞辱和咒詛的記號,但是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6:14節卻說:「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為什麼保羅以十字架為可誇、為榮耀的?因為他看到有「光」從各各他的十字架上照射下來,給世人輝煌的希望,使人脫離罪的捆綁,使上帝的愛與醫治能澆灌在眾人心裡,並且「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也許你會說,我們不是猶太人,所以我們不用守律法,也沒有守律法的問題,這聽起來好像沒有錯。但是這個律法原不是猶太人的專利,它是給每一個有過犯的人用的。保羅也說:「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加3:19a)。感謝耶穌,親自擔當我們的過犯,為了要把我們引到上帝面前,祂自己受了咒詛。聖經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爲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爲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3:18)
●第三、「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v. 13)
這裡的「掛在木頭上」是被釘十字架。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句話用台語來講就是「凡掛在木頭上都是夭壽仔」,也就是被掛在木頭上,那是很「夭壽」的一件事。聖潔無罪的耶穌為什麼被掛在夭壽的十字架上?保羅說,就為了世上每一個人、聖經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
以前當我考取神學院的時候,我讀了非洲最偉大的一位宣教士「李文斯頓」(DAVID LIVINGSTONE)的傳記,又在神學院時看過關於他生平的電影,覺得他是一位很了不起的宣教師。他本來是一個口吃很厲害的人,但對非洲土人的靈魂有強烈的負擔,可惜因為口吃的緣故,傳教差會不肯接納他做宣教士。他為此,天天到海邊對著海浪「講道」,訓練自己的口才,終於克服了自己,被差到非洲做宣教士。
他到了非洲,不但叫上萬的土人信主得救,甚至獨自一個人邊走邊傳道步行橫過非洲,經過了全世界最大的黑森林,到達非洲的另一端,是人類中第一個能這樣做的,就連非洲本土的土人也不曾試過步行橫渡非洲。但是最叫人受感動的,是李文斯頓臨死的時候,先從病床上爬起來,跪在神面前敬拜神之後,然後才安然去世。他若不是對神存非常敬虔的心,絕對不會在病危之時還起來敬拜神的。他死了以後,當地土著很小心地把他的心臟從他的身體拿出來,埋葬在非洲他深愛的土地上,他的身體則被越洋運回英國,安葬在倫敦的西敏寺大教堂。
當李文斯頓的遺體被送往西敏寺的墳墓時,途經倫敦的街道,街上有一個人放聲大哭。有人安慰他,問他是不是認識李文斯頓,那人說:「我不是為李文斯頓哭,我是為我自己哭。李文斯頓的生和死都有意義,我活著卻毫無目標。」
有一次李文斯頓回到蘇格蘭,應邀到格拉斯哥大學演講,那時他有一隻手臂因為受到獅子的攻擊,已經痲痺了,不聽使喚;他有二十七次患了森林熱病的記錄;他的臉因為長期曝曬而變成皮革般的棕色。在演講中,他說:「當我經歷生活中的試煉、艱難、孤獨時,是甚麼給我支持和力量?」他自己回答:「是應許。是一位君子給我的應許:我必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有人問他:「你在非洲感到自己作出了偉大的貢獻嗎?」他說:「人們以為我在非洲花了許多時間是一種『犧牲』,但我們欠上帝的債是永遠不能償還的,我們回饋這一點點也稱得是犧牲嗎?如果這一點點的付出會換來有益身心活動、行善的意識、心靈的平安和人生終局榮耀的盼望,這又怎能說是犧牲呢?以這個角度和觀點來看,這不是犧牲,而是一種至高的榮幸。」為什麼李文斯頓有這樣的看見,因為他知道,基督為他被掛在木頭上,受了咒詛,是跟世人玩真的,所以他也用自己的一生與耶穌基督玩真的。
馬丁路德說:「一個不教導什麼,不要求什麼,不犧牲什麼的信仰,是一個不值一提的信仰。」
●結語
潘霍華牧師(D.Bonhoeffer)在《追隨基督》(Nachfolge)一書裡提醒基督徒,「只有我們完全忘記自己,然後才能為祂的緣故背十字架」,且「背負十字架並不是悲劇,這種受苦是完全忠於耶穌基督的結果」,「唯有人完全獻身作門徒,才能經驗十字架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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