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許之約先於律法之約』

加拉太書3:15-20, 10/30/2005【卯思興】

^.^~~☆★★ ~^.^~~☆ ☆~^.^~~☆.^~~ ~^.^~~☆~^.^~~

在聖經中,我們讀到很多上帝與世人「立約」的記事。我們最熟悉的,就是上帝與世人所立的「彩虹之約」(創世記第九章)。約有甚麼意義呢?約講究的是信實、公義與律法,立約的雙方要按著所約定的事來執行,所以「約」不是講恩惠,是講義務與責任。在「約」裡,如果沒有應許,那麼義務與責任就不堅固。任何神與人所立的約,都是從應許而來。

●應許之約與律法之約

今天我們所讀的聖經,提到兩種約,一種是「應許之約」,在應許之約裡,保羅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v. 16)這應許之約是把亞伯拉罕和基督放在同一個系統裡,這個系統就是「因信稱義」的系統。另一種是「律法之約」,是神藉著摩西所立的。保羅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v. 17)這裡的「四百三十年」是指以色列百姓在埃及為奴四百三十年,「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是摩西帶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之後,在曠野漂流,在西乃山與上帝所立的約。

然後在十八節之後,保羅說明這兩種約有一個先後次序與目的的不同。「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加 3:18-19)這說明「應許之約」是跨越舊約與新約,從亞伯拉罕時代延續到基督,並且順著基督繼續延續到現在,並且會因著基督的聖名延續到未來。凡是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而律法之約是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為止,第十六節說「那蒙應許的子孫」就是基督,所以律法是到基督為止。羅馬書10:4節告訴我們:「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到這裡保羅要告訴加拉太的信徒的是,以前他們選擇了「應許之約」,活在基督的恩典裡,過著自由的生活,如今為什麼又要回到那在基督裡已經成全與總結的律法?這是明顯的走回頭路,而且回到一個「過犯」不得赦免、「受咒詛」的生活裡,這是很不值得的。

●立約雙方一同受約束

假如我們與人立了一個約,寫明了我們要怎樣作,後來如果我們不履行這項約定,就是毀約、失信的人。我們就變成一個不公義、不誠實的人,我們的道德或是信用歷史,就會受到很大的質疑與不信任,而且「違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同的,上帝與人立約,上帝也受到約的拘束,上帝也必須照著約所記載的明文而行。祂不能違反祂自己所立的約。

在長老會的制度中,為了事工的需要,有牧師、長老、執事、信徒不同的職份,成為牧師,有牧師的誓約;成為長老,有長老的誓約;成為執事,有執事的誓約;成為教會的信徒,也有成為會員的誓約。我們的誓約不但有人看著,而且上帝也看著;我們的誓約不但有人見證,聖靈也與我們的心一同印證。因為那誓約是在上帝與眾人面前立下的。所以不管你擔任什麼職務,你都要盡心、盡力對上帝、對教會、對眾人負責。

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神在距離現在四千多年前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之約,與今日所讀這段經文有何關聯?

●上帝給亞伯拉罕一個應許

在創世記十四章記載,四王和五王交戰,四王戰勝,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搶去,那時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也住在所多瑪,所以他也被抓被搶。亞伯拉罕知道之後,帶領家中318位壯丁把羅得和他的家人及財物都奪回來。亞伯拉罕在營救他的姪兒羅得,和拒絕所多瑪王的財物這兩件事上所顯露出來的,是愛心、智慧、勇敢和聖潔(創14:14-23)。但這事以後,在創世記第十五章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賞賜你。」(創15:1)這讓我們看見,亞伯拉罕此時的心情,一方面他擔心四王有一天再來報復攻打,一方面他也為羅得的離開和自己的無子而暗自感傷,所以上帝就在這個時候來堅固他,安慰他。

可是從亞伯拉罕的回答中可以看出,上帝的這個應許,並沒有使亞伯拉罕的心得到滿足,因為他說:「主耶和華阿,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創15:2)這就看出他還不知道神的應許是多麼大的恩典。他還是很消極,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安排。好像他才知道自己的問題,上帝不知道一樣。上帝碰到這麼消沉的亞伯拉罕祂怎麼做呢?上帝說:「這人(以利以謝)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於是領他走到了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4-5)上帝在這裏對亞伯拉罕所說的是甚麼呢?是應許,一個很具體的應許。上帝帶著亞伯拉罕到外面看星星,叫他數星星,上帝指著天上的星辰向他應許說,那天邊的星,就是他的後裔。亞伯拉罕呢?他現在具體看到「星星」能信上帝這個應許了,聖經說,神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這解決了亞伯拉罕擔心無子、無後代的問題,因為他信了神的應許,他就成了信心的人。

●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

亞伯拉罕信了上帝第一個應許之後,上帝第二個應許又來了:「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創15:7)這是土地的應許。亞伯拉罕對於這個應許能信麼?這時候他的信心還是很小,所以他說:「主耶和華阿,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8節)因為這個應許太大了,亞伯拉罕沒辦法相信,所以他就向上帝要求一個可以抓得住的憑據。上帝怎麼做呢?上帝就與亞伯拉罕「立一個約」(創15:18)。所以,立約是要補應許所不及的,立約是對付不信的最好辦法,立約是建立信心的方法。

這就像兩個人談戀愛時,甜言蜜語,許下不論海枯石爛,一生一世永不分離的諾言。但是空口無憑,對方可能不相信,也無法相信,接下來要該怎麼做呢?就是攜手走進禮堂,結婚。這結婚就是「婚姻之約」,這是補甜言蜜語所不及,使海枯石爛,一生一世永不分離的諾言可以實現的方法。這就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用意,叫他不能不信祂。

故事還沒結束。上帝怎麼和亞伯拉罕立約呢?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班鳩,一隻雛鴿。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創15:9-10)

第十七節說:「日落天黑……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請我們注意是「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這是甚麼意思呢?這是表示上帝和亞伯拉罕完成立約的例。這表明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經過肺腑心腸的,是經過血的。牛羊的身體分開了,血流出來了,上帝從牛羊的兩半的中間走過去了,這表明祂所立的約是永遠不更改,不落空的。從這個立約的過程讓我們看見,上帝不只應許亞伯拉罕有子孫,也應許他有土地為業,為了堅固亞伯拉罕的信,上帝與他立約。這樣,亞伯拉罕就不能不信了。因為上帝既然立了約,上帝如果不按著照約而行,上帝就是不信實、不公義、不守律法了。在這樣一個約的基礎之下,亞伯拉罕信心得了堅固。所以,「約」的用處就在這裏:上帝對人有一個好心意,人不懂,人不明白,上帝就給人一個約,有憑有據的賜給人。上帝給人一個約,告訴人祂的心意是如何,好像把祂的心打開來給人看,人才能知道祂的心是如何。

上帝已經與亞伯拉罕立約,如果上帝不履行祂所立的約,祂就不是信實的,祂就違背了正義。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上帝與人立約,祂就是要人有膽量來問祂,要求祂按著公義成就祂在約裏所說的。所以,凡懂得「約」的,就懂得怎麼祈禱,就能理直氣壯的向神求。

●一個感動上帝的禱告

我們再來舉一個例子,請我們看創世記十八章,在這一章裡我們看見,上帝實現祂賜給亞伯拉罕孩子的應許與約定,又看見上帝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個城市,因為他們的罪很大。在第17-19節,我們看到上帝因為記念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所以祂說:「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接著在上帝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之前,亞伯拉罕阻擋在上帝面前,為所多瑪和蛾摩拉禱告,從五十個禱告到十個,目的是求神放過他們。在亞伯拉罕的禱告裡,他緊緊咬住不放的字,就是「義」,公義,義人。亞伯拉罕的禱告很厲害,他說:「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麼?假若那城裡有五十個義人,你還剿滅那地方麼?不為城裡這五十個義人饒恕其中的人麼?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18:23-25)在這禱告裡,亞伯拉罕說明他所認識的上帝不是一個是非不分,不是一個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的神,他說,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又說,上帝是審判全地的主,並相信上帝是一位「行公義」、不會背約的主,這是最感動上帝的禱告。在三十一節說:「我還敢對主說話」,為什麼亞伯拉罕「還敢對主說話」,因為他知道公義的上帝不會做不公義的事,因為上帝是以祂的公義和世人立約。

這就是保羅向加拉太教會提到「應許之約」先於「律法之約」的原因,使他們知道,上帝對待世人是有情有義、信實、憐憫的,藉著耶穌基督為中保,成為道路、真理、生命,使我們這些曾經向上帝失信、背約的人,可以藉祂耶穌基督,再回到上帝面前,與祂建立新的關係。

●結語: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

詩篇25:14說:「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祂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只有敬畏神的人才能得著神的指示,因為耶和華將祂的祕密告訴敬畏祂的人,將祂的約指示敬畏祂的人。敬畏祂,就是尊祂為大,就是高舉祂。我們要真知道神的約,我們就得學習敬畏神。

Leave a comment

Blog at WordPress.com.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