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挫折變成恩典的光輝』

加拉太書2:15-19,9/4/2005【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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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德國「新釋經學者」Gerhard Ebeling(1912-2001)說:「神學的目的在澄清信仰,說明上帝與人及世界的真正關係。」他說,講道的人要把每一場講道都當成「會有大事發生」來說話。使徒保羅常常要求教會為他能放膽講道禱告,因為他是把每一場講道都當成「會有大事發生」的心情來講道的人。當保羅提出「因信稱義」的教義時,那確實是「會有大事發生」的教義。

我要把今天的講道的重點集中在第十六節,「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因信稱義」所牽涉到的問題

「因信稱義」是一個很大的神學與信仰議題,牽涉到(一)兩個大宗教:猶太教(西乃之約後,謹守摩西律法,舊約)與基督教(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以恩典為主軸,新約);(二)牽涉到兩個約:西乃之約(舊約)與耶穌的十字架(新約,約的完成);(三)牽涉到三個族群:一是住在本地的猶太基督徒(以十二使徒為首,熱衷聖殿生活,守律法,行割禮,保守。又分兩種:一種是比較溫和型的,如耶穌的十二門徒;另一種是比較極端型的,如強調律法主義的法利賽派),二是猶太僑民基督徒(以七位執事為首,因戰亂移民他鄉,少有聖殿生活,以會堂或家庭為中心,但在大節期也會返鄉獻祭,因僑居外地,信仰傾向自由開放,比較不注重律法與割禮),三是外邦人基督徒(活在猶太文化之外,約10:16,不受約束,傾向以保羅為首);(四)牽涉到兩種語言(徒6:1):講希伯來土話(應是亞蘭語)與講希臘話。不同的語言對信仰的表達會造成不一樣的理解。如「因信稱義」的「因」,不是「因為」之意,而是「沿著」,「靠著」,「經過」,或是「根據」之意。

要在一場講道20-30分鐘中,處理這麼大的信仰問題,是不可能的事,但是我會盡量簡單詳細講,因為這關係著你我的得救。

為什麼保羅提出十六節這麼重大的聲明,原來保羅曾經是一個很謹守律法的人,但是越守律法,使他越覺得挫折感,當他往大馬色去逼迫那些不太守律法的基督徒時,他被耶穌「恩典的光輝」照射、包圍,甚至眼睛瞎掉了。當他重見光明之後,正如今天的講道題目,他從律法的挫折中走進耶穌恩典的光輝裡,成為新造的人。因此,保羅提出「因信稱義」的教義,不單單是因為外邦信徒不能像本地的猶太基督徒所要求的那樣遵行猶太律法,其實,也是為了他自己和所有的人。在羅馬書他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v.18)這是守律法的挫折感與無力感。

●「約」在「因信稱義」中意謂著什麼?

「因信稱義」最初的意思,就是「不必藉著律法才能稱義」。保羅說:「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佈為義。」(羅3:20)「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原文是『稱義』)只藉著信,而不藉著遵守法律的要求。」(羅3:28)「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加2:16)

「義」的原意是「履行約定」。在希臘的城邦政治裡,一個城市的規矩是由城裡全體公民一起制訂的,一旦規矩制訂完成,全城的人就有義務遵守這個共同的約定。在這種情形之下,凡是照著這個約定來行的就是「義」,否則就是「罪」。對猶太人來說,西乃山的契約就是他們和上帝之間的「約定」,這個約定是雙方面的:上帝要作百姓的上帝,負責引領、保護、供應百姓;而百姓則要作上帝的百姓,在生活中盡心盡力地敬拜、服事上帝。因此,如果上帝善盡祂作為上帝的責任,在百姓遭受苦難時拯救他們,那麼上帝就是「義」的。同樣地,如果百姓盡責地服事上帝,他們就是「義」的百姓,否則他們就是犯了「罪」。又因為猶太人把西乃之約的內容,特別是百姓如何敬拜、服事上帝的責任,具體化為「律法」,所以對猶太人來說,遵守律法就是敬拜和服事上帝,就是履行他們和上帝約定的西乃之約,也就是「義」的表現。遵守律法就是「義」的觀念,就是這樣來的。

在本地的猶太基督徒就是秉持這個信念,堅持外邦人要先履行西乃之約,成為上帝的選民,才能進一步信耶穌成為基督徒。保羅和其他的猶太僑民基督徒一樣,他們取「義」的原意,然後在他們實際的境況裡重新解釋。

在保羅的解釋裡,「義」仍然是履行他們和上帝之間的約定,但是這個約定不一定非要西乃山之約不可。因為上帝既然可以用西乃山之約和猶太人約定,就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和其他族群的人約定。這也就是說,非常猶太化的西乃山之約,是上帝和猶太人之間的約定,這個約定的範圍並沒有包括本來就不是猶太人的外邦人在內。而為了把外邦人也包括在拯救之內,上帝怎麼做呢?按照保羅因信稱義的講法,上帝已經藉著耶穌的十字架(犧牲、流血)和全人類立了一個「新約」(可14:24)。

藉著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成了!」(約19:30)祂已經完成約的最終目的,如同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3,18:18)因此,約的最終目的是對萬族萬民的普遍祝福,這在耶穌基督身上已經完成。而猶太人繼續持守約的律法,以作為約的特殊子民的標誌,是忽略了約自始成終的目的。

所以,保羅提出「因信稱義」的教義,他的原始意義是「不必藉著律法才能稱義」,意思就是說,外邦人不必經由猶太人和上帝約定的西乃山之約,也就是不用藉著遵行律法,就可以直接以接受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來履行他們和上帝之間新的約定,他們就可以和猶太人因以遵行律法來履行西乃山之約而被稱為義一樣,也因接受耶穌為救主而被稱為「義」。

●「信」是一種動態的持續回應與順服

在保羅的書信裡,「信」不是一個靜止的狀態,而是一連串的「行動」。保羅強調,一個人能夠被稱為義,先決條件是上帝已經藉著耶穌的十字架賜下救恩。沒有這個救恩,任何人不可能得救,而且這個救恩是上帝白白的恩典,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好行為值得祂來救我們,更不是我們可以用任何「作功德」來交換。面對上帝已經賜下的救恩,人需要有適當的「回應」,否則上帝會把救恩收回去。對於上帝白白的恩典,人要以順服上帝的誡命來「回應」,如果人沒有適當地回應,也就是沒有「遵行」上帝的誡命,上帝就會把原先已經賜給人的救恩收回去。因此,拯救是從上帝賞賜救恩開始,而在人的適當回應後完成。保羅認為這個適當的「回應」就是「信」。

※信的第一個行動,是要努力研究,以獲得關於得救的正確知識

「信」的第一個「行動」,是要努力研究,以獲得關於得救的正確知識。有人認為信仰好就好,有沒有神學知識不重要,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在保羅的時代,有誰比那些本地的猶太基督徒信仰好,但是保羅讚美過他們的好信仰嗎?沒有。他們的信仰熱忱沒有問題,但因為缺乏正確的神學知識,才會主張外邦人要信耶穌,必須遵守割禮和其他猶太人的儀式律法,先成為西乃之約的子民,才能進一步藉著耶穌的十字架成為基督徒。這種錯誤的神學觀念,如果沒有信仰的熱忱還好,頂多是他們自己不能得救而已;但由於他們神學不懂,卻熱心過頭,以至於害很多外邦人被排除在拯救之外。

以保羅當時的情境來說,所謂「正確的神學知識」,指的是上帝新近藉著耶穌的十字架所完成的救恩。除非已經了解上帝的這一項新的作為,否則人就會以為上帝只指定西乃之約的路,作為拯救之道,而要求外邦人也要走這條路。當保羅提到「信」這個動詞時,通常會在後面提到信的對象(如:加2:16的「信耶穌基督」),或信的內容(如:羅10:9的「信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這就表示,當保羅提到「信」時,他不要我們迷信,而要我們努力去研究:信的對象,就是耶穌基督;信的內容,就是上帝藉著祂的十字架所成就的救恩;上帝新的救法,就是任何人只要藉著耶穌的十字架就可以得救。

※信的第二個行動,是要選擇、順服上帝拯救的作為

「信」的第二個行動,是要選擇、順服上帝藉著耶穌的死和復活所完成的救恩之道。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不見得完全不認識耶穌的身分,保羅時代本地的猶太基督徒,也不見得完全不懂上帝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新事,但是他們並沒有選擇、順服這些真理。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因為耶穌不像他們所期待的軍事彌賽亞,所以拋棄耶穌;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更因為嫉妒耶穌有生命的教訓,且耶穌又到聖殿踢館,推倒在外邦人院和祭司勾結的生意人的桌子,斷了祭司們額外的財路,所以他們恨透了耶穌。這些人,即使了解耶穌的身分,也不可能承認,因為承認耶穌的身分就是自打嘴巴,所以他們只好硬著頭皮錯下去。

對保羅時代的本地猶太基督徒來說,割禮和儀式律法是他們的「法統」,是他們做得到而外邦人做不到的「護身符」,把這個法統和護身符拿走,他們就會失去所有的「權柄」,難怪他們要死抱著割禮和儀式律法不放,他們寧願所有的人不能得救,也不能因為他們的得救,而使自己失去原有的「身份保護傘」。他們在耶穌的眼中正是一群「心靈勞苦擔重擔的人」。因此,要選擇、順服十字架的救恩之道,人必需謙卑,如耶穌所說的:「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8-30)但這些話他們聽不進去。

※信的第三個行動,是要獻身,告白基督是主

「信」的最後一個行動,是要獻身,要在日常生活中「告白耶穌是主」(羅10:9)。「告白耶穌是主」可以從兩方面來講,首先是「確信」耶穌是主,包括了解耶穌有能力作我們的主,祂可以在任何境況中,作為我們的依靠,所以我們敢在日常生活中,凡事求告祂、依靠祂,除祂以外,我們不能再有其他的主。

第二方面,告白耶穌是我們的主,就等於承認我們是祂的「僕人」。在主人面前,僕人有兩個義務:(一)服事主人;(二)順從主人的命令。這是基督徒在領受耶穌的救恩後,應有的「回應」。保羅說:「要戰戰兢兢,不斷努力來完成你們自己的得救。」(腓2:12)「因為上帝要按照每一個人的行為報應他。」(羅2:6)「因為我們都必須站在基督面前,受祂審判。每一個人會按照肉身的行為,或善或惡,接受報應。」(林後5:10)可見,保羅不但不排斥「行為」,還教導信徒,好行為將會是耶穌審判我們的重要指標。

●結語

保羅「因信稱義」的教義是為外邦人提出來的,外邦人要藉著耶穌的十字架得救,就要「信」耶穌。「信」是一連串的行動,首先是要正確地了解上帝新的拯救之道,然後要選擇、接納這條道路,最後要在日常生活中告白耶穌是主,除了信靠祂,也要獻身服事祂,並且要遵守祂的教導,以好的行為見證來回應祂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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