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人的困惑』

--半恩典‧半律法‧半弔子信仰【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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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朋友問:「牧師,照你最近講道所說,加拉太人怎麼這樣?好像什麼是恩典?什麼是律法?都搞不清楚。他們對律法和恩典好像有很多困惑,保羅好像對他們很生氣。」

我說:「不是加拉太人搞不清楚,這正顯示出他們有追求真理的心,他們努力地想知道更多,所以當有人再傳另外一種福音給他們,他們由於不能分辨,就照單全收。結果保羅在信中向他們及那些傳另一種福音的人,講了一些重話。其實,不是加拉太教會這樣,就是今天的教會,也有類似加拉太人的情形。」這就是寫本文的動機。

對律法和恩典的真理最嚴重的錯誤,不是極端的律法主義,或極端的無律法主義;而是「半恩典」、「半律法」、「半弔子信仰」的「加拉太主義」。

極端律法主義,主張人要靠行律法(靠好行為)才可以得救,這是所有世俗宗教共同的觀念。因為這樣才有所謂的「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講法,所以不管什麼宗教,都是好的。這種觀念卻跟福音的原理相衝突,因為聖經明明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

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無律法主義認為人既然憑恩典得救,就可以隨意放縱情慾了,他們把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完全誤會靠恩典得救的真理,這樣代誌就大條了。這是那些只有救恩的知識而沒有蒙恩的經歷的人所犯的錯誤。使徒時代沒生命的假師傅常落在這種錯誤裏。

但在這方面最難分辨的錯誤,卻是以為得救之先是憑恩典;得救以後是靠行律法。這種「合一說」以為靠著主耶穌得救之後,如果再加上守律法,那就更完美了。奇怪,人怎麼有這種想法,這也就是加拉太教會所犯的錯誤。

加拉太人相信因信稱義,他們已經知道得救是憑恩典;但在他們得救以後,受了猶太律法主義的影響,以為還要靠行律法成全,靠行為保持「得救」。這樣的得救雖然是憑恩典,卻是只在得救的那一下子是憑恩典,此後就要靠守律法維持「得救」了。這就是保羅強烈指責他們的原因,因為在他們以為的「完美信仰」,實際上,是犯了嚴重的「半弔子信仰」的錯誤。

在信仰生活中,最嚴重的問題,這問題可能導致教會起紛爭,甚至教會分裂的問題的,就是在信仰中,有一種最像「對」,可是實際上是錯,卻把錯當成對,這是最可怕的錯;另一種是最像「真理」,但是實際上它不是真,也不是真理,這是最高度的假,假到亂真。這也許就是加拉太人的困惑之最。

其實,「律法」和「恩典」不是兩個相反的道理,而是神所啟示的兩大步驟。摩西所領受的時代使命是將那要引人到基督跟前的律法,向那些被選作世人樣版的以色列人宣告;而恩典和真理則由主耶穌親自顯明。律法不是什麼洪水猛獸,不用避之唯恐不及,或是一提到律法就連下三個錯錯錯,如果律法是錯的,神不會賜下律法了。神賜下律法有祂的目的,因為律法叫人知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顯明恩典--「律法本是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裏,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基督成全──「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10:4)作訓蒙的師傅──「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顯明人的心思意念──「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7:7)

再者,恩典也不是什麼萬靈丹,可以認意揮霍,或是要多少就有多少,或是作為一再犯錯的藉口。聖經很清楚的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又說:「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9請注意憑恩典得救是「在律法以外」的得救,在律法以外才有恩典可講。

聖經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7)這節經文把神賜律法與恩典的兩大步驟之先後說得很清楚。

那麼,加拉太人在困惑什麼?當時加拉太信徒最主要的疑問是:難道神律法的約可以廢掉麼?難道基督徒可以犯律法麼?這不也是今日基督徒的困惑麼?對這些疑難,保羅在加拉太書有很清楚的辯明。

憑恩典和靠律法而行善,是完全不同的原則。

人若憑恩典得救而行善,他的行善是為愛基督的緣故;若是靠守律法得救而行善,是怕刑罰而行善。保羅嚴厲的責備加拉太人,順從了別的福音。甚至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9)。注意:加拉太人的錯誤,並不是拒絕了因信稱義的福音,而是以為得救以後要再加上行為。但聖經卻認為這是嚴重的錯誤。

舉個例子,某人有隨地吐痰的習慣,不管到什麼地方,他都覺得「不吐不快」,有時候他明明看見告示牌寫著「禁止吐痰」,或寫「吐痰罰款」,但他還是不知不覺地吐了痰。

可是有一天,他到一位富有的朋友的家裏去,裏面的陳設高雅堂皇,地板光亮得像鏡子一般。他在等他的朋友出來的時候,覺得有痰要吐出來,但發現沒有可以讓他吐痰的地方,那客廳實在太清潔了,他的痰吐不下去,最後他拿出自己的手帕,把痰吐在手帕裏。這就是律法和恩典的不同。律法像一個牌子寫著「禁止吐痰」,但只要吐痰的人知道沒有人會捉到他的時候,他還是會隨地吐的。但神救贖的「恩典」,卻是把我們放在聖潔的地位上,像那人被帶到高貴整潔的客廳,自然的覺得不應該隨意吐痰。「恩典」是叫人從裏面自發的覺得不該犯罪,而不是在刑杖恐懼下不犯罪。這就是律法和恩典的基本分別。

但願我們都活在恩典之下,不是活在字句的律法之下,不以律法的字句,外表禮節的虔誠為滿足;要以內心誠實的敬拜,作為我們生活事奉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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