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2:11-14,8/28/2005【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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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優先順序排列
今天的講道題目是「人情‧人性‧真理」。如果這三件事用1、2、3來表示,1代表第一優先;2代表第二,次要;3代表不重要。讓你排列它們的先後順序,你會怎麼排列?(請幾個人發表看法)
今天所讀的經文給我們在信仰生活上一個深刻的反省:在人情、人性與真理三件事上,我們是不是比較體貼人情,同情人性的軟弱,忽略真理?今天的經文告訴我們,當基督徒「行的不正」與「福音真理不合」的時候,我們應該怎麼看待這些事?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盡量包容,原諒?還是按照真理指出錯誤?今天我們守主的聖餐,與主一同坐席,正是一個好機會讓我們來省察自己。
●吃飯也會出問題嗎?
安提阿教會有很多外邦基督徒,瀰漫著不同種族融洽相處的和諧氣氛,常常在聚會後大家一起交誼用餐,所以彼得剛到安提阿,很快就融入了這種溫暖的氣氛。但是今天我們所讀的經文卻看見保羅與彼得的衝突是發生在飯桌上。吃飯也會出問題嗎?
吃飯原本是一件很愉快的事,台灣人有一句俗話說:「吃飯皇帝大」,意思是吃飯是一件天大地大的事。今天的聖經告訴我們,保羅在飯桌上翻臉不認人,而保羅直接對上的人物是彼得。保羅是一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的人。他一看見彼得有偏差,立刻在大庭廣眾下指出彼得的錯誤,跟他說清楚,講明白,不給彼得留面子。因為保羅認為吃飯事小,真理卻事關重大!
●彼得的心中在想什麼?
在二章十二節告訴我們衝突的起因,從耶路撒冷有幾個人來到安提阿,在還沒到達之前,彼得和外邦人一同吃飯。按照舊約律法,禁止猶太人吃不潔淨的食物(利未記十一章),外邦人則不受限制,愛吃什麼,就吃什麼。而猶太人一向不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是因為不知道外邦人的食物來源,爲避免吃到不潔淨的食物,所以他們不跟外邦人一起吃飯。但新約時代,基督已廢掉了那些律法上的規條,使外邦人得與猶太人合一(弗2:11~18)。上帝也在異象中,允許彼得吃他以前認為不潔淨的東西,啟示他要放寬心胸去接納外邦人(徒10:9~16;11:2~10)。
問題就在這裡,如果彼得心中認為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是違反律法規定的行為,那麼,彼得當初就不應該與外邦人一起吃飯。但是既然上帝讓他看見異象,彼得也明白與外邦人一起吃飯並沒有錯,那麼,就說明他這樣做是對的。但是,為什麼當有人從耶路撒冷來到敘利亞的安提阿時,彼得趕快與外邦人的弟兄姐妹劃清界線,還「假裝」沒這回事,在十二節保羅特別指出彼得這樣做是害怕那些奉割禮的人。所有的猶太人,甚至連巴拿巴也跟著假裝。
彼得為什麼怕奉割禮的?這說明在耶路撒冷有一種氣氛,偏向遵守割禮,他的行為有意無意地說出他心中的想法,也有意無意地影響到他身邊的人。聖經在第十三節說:「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這表示彼得很容易受環境的牽制與影響,新約聖經告訴我們,彼得至少有兩次在「關鍵時刻」作出消極的帶領,而別人也糊里糊塗地跟隨他。在約翰二十一章,耶穌被釘之後,彼得帶頭回去打魚,有些門徒就跟隨了他。那一次主為了復興他,問他三個問題,又呼召他來跟隨祂。在加拉太二章這裡,彼得的裝假,導致其餘的人也跟著他裝假。如果讓彼得在人情、人性、真理來選優先順序,我想他的順序可能是:人情→真理→人性。
●保羅的反應太過頭嗎?
保羅需要為吃飯的事與彼得公開為敵嗎?保羅需要為吃飯的事公開給彼得難堪嗎?我想保羅並不希望這麼做。但是保羅之所以在公開的場合當面責備他,不是單純因為吃飯這件事,而是為了福音真理的堅持。如果讓保羅在人情、人性、真理來選優先順序,我想他的順序會是:真理→人性→人情。
保羅指責彼得的,不是指責彼得與外邦人吃飯這件事,而是指責彼得身為教會的領導者,卻在人的面前假裝,誤導別人,所行的與福音的真理不合這件事。聖經在第十四節告訴我們,保羅「一看見他們不按福音的真理正直而行」(v.14)就責備他。照我們今天的人的想法,也許認為保羅對他的同工彼得應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何況彼得在耶路撒冷會議--外邦人信主的議題上,幫過保羅(徒15:7-11),保羅還欠彼得的一份人情,所以保羅應該在「私底下」客客氣氣的向彼得說說就好,不應該在公開場合提那件事。如果我們有這樣的想法,那就是把人情、人性、真理混為一談,對教會永續的生命是一個很大的打擊。在教會中,要指出對與錯,永遠是一件痛苦的事,需要很大的勇氣與心理準備,但如果教會是非不分,怎麼能成為聖潔的見證呢?
奧古斯丁說:「在衆人面前所犯的錯,不應該在私下糾正。」保羅的反應並沒有過頭。也許保羅是唯一有勇氣當眾責備像彼得這樣一位使徒帶頭的人。其實我們應該為著保羅的忠信感謝主。如果他在安提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事情也會過去,大家還是相安無事,但福音的真理也許就更糢糊不清了。然而有多少人能夠理解保羅的堅持與用意。
這件事之後彼得並沒有懷恨保羅,彼得在寫《彼得後書》時,在書信中還極力推薦保羅(彼後3:15~16),他這種胸襟可以成為同工們的榜樣。
●妥協的隱憂:耶路撒冷會議之後
為什麼會發生像安提阿那樣的事?事情終於到了必需追根究底的時候,無論如何總要作一個決定。事情的起因是:在耶路撒冷會議最後的決議是一種「妥協性」的。所有妥協過的事都會隱藏著一些問題。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是:猶太人過猶太人的生活,遵守割禮和律法規律。但是外邦人可以免除律法和割禮的約束。然而事情不能這樣一直下去,因為這樣在教會裡,必然產生兩種不同等級的基督徒,教會裡也會經常遇到像安提阿教會所碰到的問題。奉行割禮的猶太基督徒與不受律法約束的外邦基督徒,要如何生活在一起?教會的領導者如保羅與彼得,該如何拿捏牧會的尺度,將是一個必須面對的課題。
●人情‧人性‧真理:今日教會的反省與回應
自耶穌升天後,二千年來的教會的衝突與不合諧,經常圍繞在人情、人性、真理三方面打轉。過於用「人情」或交情包圍,會模糊真理焦點,使人看不清楚事情的真相。過於體貼人性的軟弱,會使人永遠長不大,逃避責任,合理化人在軟弱中所做出來的事。過於講求「真理」,又會讓人覺得很冷酷無情。那麼,今日的教會在人情、人性、真理三方面,應該怎麼做?
我們從教會的歷史來尋找答案的方向。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德國神學家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為了對教會發行「贖罪券」提出質疑與抗議,用拉丁文寫成著名的《九十五條》,釘在威登堡教堂的門上,希望教會的領袖及神學家們對他的質疑作出回應並與他公開辯論。很顯然的,當時的教會正碰到人情、人性、真理的問題。因著印刷術的便利,路得的《九十五條》震撼了整個歐洲,教皇的權威與教會的財源,受到了嚴重的挑戰。
1521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六點,馬丁路德與厄克(Johann Maier Eck, 1486-1543)辯論。皇帝的代表問他,是否認錯收回這些所發表的意見。路德回答:「除非聖經或理由清楚的說服我,我受所引用的聖經約束,我的良心受神的話捆綁。我不能,也不願收回任何意見,因為違背良心既不安全,也不正當。我不能那樣作。這是我的立場,求神幫助我!」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的第一條是:「當我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馬太4:17)時,衪的意願是希望信徒們畢生致力於悔改。」最後一條,第九十五條:「唯有經歷各種苦難,而不是虛假的平安擔保(徒14:22),才能有把握進入天國。」馬丁路德的九十五條是以「悔改」開始,也是最基本的,然後是「平安」,最後是「進入天國」。
這說明在人情上,我們需要悔改;在人性上,我們需要真正的平安;在真理上,我們必須堅持,才能進入天國。
●結語:福音真理不但能救我們,也能改正我們
從今天所讀的聖經我們知道:明白真理是一回事,行事合乎真理又是另一回事;知行不能合一,乃是許多人的難處。我們所行的如果不正,立刻就會被正道顯露出來。福音真理不但能救我們,也能改正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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