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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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讀經的人都會碰到一些難解的問題,要解決聖經的難處,有幾個基本的原則:
第一,我們必須先相信聖經本身沒有難處。如果有難處,必定是我們自己想多了,想錯了。或是我們把我們自己的想法加太多在聖經裡,困難的不是神的話,是我們自己的想法。
第二,要解決聖經的難處,不可以只根據這一處的意思。沒有一處聖經可以只按著本處的意思來解釋。遇有難處,必須把別處聖經合起來看,才能得著答案,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多讀聖經的原因。有難處的聖經,絕不會與別處的道理起衝突。神所默示的聖經,不可能寫這一邊而把那一邊忘記了。若有衝突,必定是我們用心不夠。
第三,當然,有的話語雖然在別處聖經裏是所沒有的,但是我們也得相信。不可只根據我們的成見和理由而不相信神的話。這是現代人讀經的問題,這樣讀不通,那樣讀不通的人,應該把這樣的問題求問神,不是求問人,也就是多讀,多禱告,求神自己照亮祂的每一句話。神的話對每一個人的供應不一樣,有一段時間對某一段聖經,或某一句話,我們真的不懂,難以領會,但是在一段時間之後,再讀那段聖經時,我們已有領會了。吃東西,要你的胃腸漸漸適應,讀神的話,也要你的口味漸漸適應。
第四,要解決難處,就要尋找憑據,尋找聖經裏的憑據,也尋找理由上的憑據。神所說的話,絕對是充滿了道理的,神決不能說無理的話。我們如果有難處,是因為我們還沒找到憑證。
第五,我們所說的難處,是指解經上的難處,道理上的難處。現代人的數字觀念很清楚,所以最容易從聖經裏的數字遇到衝突,不要把它當作難處。聖經是抄寫的,在抄寫上出錯是難免的。特別在教會受逼迫的時候,聖經被燬,抄寫不易,數字上的筆誤是難免的。這並不是默示有甚麼問題。
我們把以上的原則看清楚以後,就可以把聖經中所有難解的地方類聚起來,像創世記六章二節的「神的兒子們」;民數記十六章三十節的「活活地墜落陰間」;撒母耳記上二十八章十四節的「有一個老人上來……掃羅知道是撒母耳」;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三十六節的「子也不知道」;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八節的「兩把刀」;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節的「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希伯來書六章六節的「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十章二十六節的「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的「在監獄裏的靈」,四章六節的「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些可以說都是解經上的難處。其餘像「駱駝穿過鍼的眼」,已經解決有幾百年了,這算不得難處。還有使徒行傳二十一章的保羅上耶路撒冷,也不是解經上的難處,而只是事情的難處。【下週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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