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叮嚀「做對的人,做對的事」

【陶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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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要你做一個對的人,遠超過要你做一件對的事,人的靈不對,即使做了對的事,也不蒙神的悅納。

該隱和亞伯不是都獻供物給上帝嗎?為什麼上帝看重亞伯的供物,卻看不中該隱的供物?(創世記第四章)

讀到這段經文,有人說:「上帝很挑剔,很難被取悅。」是的,上帝很挑剔。這是聖經第一次講到「奉獻」的記載,聖經很小心地把上帝對奉獻的看法講出來,無非是讓我們對奉獻有正確的認識,作一個「被神看中的人」。

聖經說:「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3-7)

請注意這一段經文的順序,「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這是先看中亞伯(人),然後才看中他的供物(物),看不中該隱(人),看不中他的供物(物)。原來在奉獻這件事裡,包括三件事,奉獻的人,奉獻的物,以及接收奉獻的上帝。

真的,神要你做一個對的人,遠超過要你做一件對的事,人的靈不對,即使做了對的事,也不蒙神的悅納。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這是做了「對的事」,但是他沒有「做一個對的人」,因此,他的奉獻不蒙悅納。上帝悅納亞伯和他的供物,是因為他已在上帝面前做一個對的人,且他也做了對的事。

從這段經文給我們一個信息:一個錯的人,雖然做了對的事,那還是沒有價值的。事可能做錯,但必須保持靈裏的和諧。該隱的靈不是很「和諧」,所以上帝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可見上帝早就認識「該隱」的為人如何?若該隱的靈對了,且也做一個對的人,即使他的「供物」一時沒被悅納,也無需動怒、變臉,然而,他不但變臉,也殺了自己的親兄弟,更說明他的「靈」不和諧,以致他一錯再錯,讓「罪伏在門前」,埋在心底,多麼可怕啊!

有時候,一個人的靈錯了,光是想把事情做對,那有什麼用?一個不對的靈怎能做對的事!一個錯誤的靈,怎能事奉一位信實、公義的神呢?

要怎麼做一個「對的人」?保有一個「對的靈」?那需要和肢體在一起,單獨了就不行。就像該隱和亞伯在一起,對或錯,就分別出來。通過奉獻,上帝想幫助該隱把人做對,把事做對,把靈更正,但是,該隱卻讓罪伏在門前,以致最後上帝做出祂的宣判:「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創4:11-12)

聽到上帝的宣判,該隱後悔了,他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創4:13-14)最後,上帝憐憫該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創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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