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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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本書上,看過這麼一個故事,它的大意是說:有一個波斯老人,在家產分給三個兒子以前,把他們打發出去,要看看他們做出一件有意義的事情,然後按他們所作的價值,分給適當的家產。一年以後,三個兒子都回來了,每個人都向他們的父親,報告他們所做的最得意的事。
大兒子說:「有一夜,我到一家旅館投宿,在枕頭下面,發現了一袋無價之寶的寶石,我克服了心中的貪求,把它全部交給了旅館的老闆,請他轉交給失主。」
父親說:「見財不貪,物還原主,這是每一個人應該做到的。」
二兒子說:「有一天,我騎馬過河,看到一個人跌落在河中,快要淹死了,我立刻跳下馬來,衝進河裡面,把那個人救了起來。」
父親說:「這種勇敢的行為,雖然值得嘉獎,但是也算不得了不起的事。想想看,一個人如果見死不救,還能算是人嗎?」
最後輪到小兒子說:「有一天,我上到一座高山,在一個懸崖削壁的地方,發現一個人,爛醉如泥的躺在那裡。我走上前一看,他不是別人,竟是我的一個仇人。當時,只要我稍微推動他一下,他就會掉下山谷,粉身粹骨了。但是我沒有這樣作,卻把他叫醒,讓他躺到安全的地方休息。以後我們和好了,變成了朋友。」
父親聽了小兒子的話,馬上稱讚他的行為偉大,就把家產多分給他一些,因為他愛仇人的行為,是最崇高最難辦到的。
在人們的行為中,愛是一種動力,由於愛自己愛他人,我們才做出很多有意義的事情。耶穌基督傳道的時候,一再的告誡門徒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4-35)從耶穌的教訓中,可知基督徒的精神,就是「愛」。
「愛」是人生中不可缺少的東西,不過,對仇敵的愛與對朋友的愛,又是截然不同的。「愛朋友」是很容易做到的,就是罪人或強盜中間,也能做到彼此友愛;而「愛仇敵」則是很難辦到的。一般的人士,不必請他去愛仇敵,就請他去愛一個不相干的人,都很不容易呢?所以,一個人的愛心,如果能用到仇敵的身上,這人的修養功夫,是相當的深厚了。因為人的本性,常常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人的習性,常常是「愛自己的親人,愛自己所喜歡的人」。人的直覺反應,常常是「愛那些愛我們的人,恨那些反對我們的人。」
耶穌基督這麼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3-48)
有句俗話:「犯錯乃人之常,赦罪乃天之德。」(To err is human, to forgive divine.)所以赦免人的錯失,愛得罪我們的人,是我們從天父所學到的美德。這原不是人的本性,所能做得到的。不過,我們必須弄清楚的,就是愛我們的仇敵,是愛他這個人,而不是讚成他所做的壞事。對於事情的是與非、善與惡、真理與謬論,應該分得清清楚楚。不然的話,世界那有真、善、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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