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良與天理』

回應『愛、生活與學習』之135【陳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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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理學家王陽明先生,有一天率領學生到外地去講學。在半路上,聽到兩個婦人在吵架,其中一人指著另外一人罵道:「你一點天良都沒有,你不講天理」,另外一個就回罵說:「我怎麼沒有天理,你才沒有良心呢!」。

王陽明聽了之後,就對學生們說:「你們快來聽,他們在講道說教呢!」學生就回答老師:「他們是在相罵,不是在講道。」

王陽明說:「他們一個在講天理,一個在講良心,不是講道是講什麼呢?」學生們一聽,覺得好像有些道理。

這時王陽明接著又對學生說:「天理良心用來要求自己就是道,要求別人就是相罵。」

聽說在醫學界,每位醫師從醫學院畢業時,都會宣讀日內瓦宣言:「吾必本著良心與尊嚴而行醫,吾最關心者,為病人之健康。」所以大家都認為當醫生是一種良心事業,其他如老師等亦是。

在生活當中,我們經常聽到有人指責別人喪失天良,也就是沒有良心。像有的人不盡人子之道,棄父母於不顧;有的人背負朋友恩義,出賣朋友,甚至有的政治人物,貪污舞弊,置國家社會的安危,人民福祉於不顧,可謂良知良心喪盡。

聖經說:「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前1: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1:19)「保羅定睛看著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徒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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