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王上21章【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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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了王還會貪心嗎?會的。
亞哈王貪圖拿伯的葡萄園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亞哈的貪心卻根源於他信仰的墜落。隨著信仰的墜落,必然在道德的上也腐敗了。
亞哈王因為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靠近他的王宮,因而要求拿伯把葡萄園讓給他,充作他的菜園。他願意出價把它買下來,或是用更好的葡萄園和拿伯交換。按我們看來似乎是很合理的,不算貪心。但我們若明白這件事的聖經背景,便知道亞哈這樣作完全是自私的。因按舊約的律法;「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25:23-28)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分得地業之後,神藉摩西吩咐他們不可將所得地業永遠賣給人,縱然因貧窮賣地亦只能暫時賣出,有力量時就當贖回;否則便等到禧年時可以無條件向賣主收回。
「地不可永賣」的意義,是要教導以色列人承認他們一切所有的都是神託付的,是屬神的,他們不過受託管理而已。他們在世上不過是寄居的,是客旅,他們所盼望的乃是一個更美的永久家鄉。
現在拿伯既不是因貧窮而不得不賣地,也不想貪圖更好的土地而賣地;因他敬畏神,重視他先人從神所領受的地業,要守住自己的產業,滿足於神所賜給他的分。
亞哈王雖然聲言願意用價銀或別的更好之地向他交換,實際上卻是多少帶著利用王的勢力迫使拿伯作違背律法的事。這樣,拿伯拒絕亞哈王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反之,亞哈王不論願意出多少價銀收購拿伯的葡萄園都是錯的,是出於自私和貪心。
亞哈是一個王,在物質上當然已經十分富足,他對於拿伯的葡萄園,所貪圖的當然不在於那有限的地土,而是貪圖一種「便利」,因為拿伯的葡萄園靠近他的王宮,他要擴展他的菜園,便需要收購拿伯的葡萄園,否則便無法擴張。亞哈並非沒有鮮菜享用,不過他為自己的享受有更大的計劃,為著達到這種目的,便要別人背棄良心和神的話語,來滿足他的願望,這不是貪心和自私是什麼呢?
拿伯和亞哈剛好成一個對比。亞哈所有的雖多,卻不能滿足;拿伯擁有的雖少,卻以神所賜的為滿足,並不貪圖亞哈的價銀或更好的葡萄園。他尊重神的律法,寧願過貧窮的生活,寧願冒犯一個君王,甚至被殺害。拿伯雖然是一個小百姓、小市民,但在神面前實在比亞哈尊貴得多。
亞哈既然是以色列的國王,理當領導百姓遵守神的律法,但他自己卻違背神的律法。他完全輕忽了拿伯所重視的,拿伯重視神的律法,亞哈則只重視自己的願望。
他在不知不覺中,已經犯了十誡中的第十條「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5:21)但亞哈王可能還自以為不算是貪心,因為他並非白白奪取拿伯的葡萄園,乃是準備出價銀收賣。
可是他卻忽略了拿伯的主權,他雖然願出價銀,拿伯並非就必須出賣,他對自己的田地有絕對的主權。亞哈不能憑著自己是一個王便可以隨意奪取別人的權利。
基督徒若容許貪心的罪在心中,也會不知不覺走上亞哈所走的路,不但看不見自己的罪,還責怪別人不肯遷就自己。
許多時候,我們看見別人的享受,會有一種羡慕的心理;在這時候,應當格外謹慎自己,因為魔鬼常利用這種機會引發我們的貪念,使我們陷入罪惡之中。有些人生活困苦,因而貪戀別人所有的一切,似乎別人的東西總比自己的好;可是像亞哈這樣一個要什麼就有什麼的王,卻仍貪圖拿伯的葡萄園,可見貪心的罪,並非單因貧窮,任何人都可能陷在貪心的罪中。
在今日的花花世界,有許多事物,會引起我們的貪心。百貨公司的窗櫥,都市繁華的生活,更好的生活用品,都是令人羡慕的。一直羡慕而又無法得著的時候,便會起貪念。基督徒若不以神所賜的為滿足,就很容易忘記自己的本分,落在貪心的罪中。【下週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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