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王上21章【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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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哈的「悶悶不樂……也不吃飯」,給喜好搬弄是非的耶洗別有機可乘。她替亞哈出主意,使他陷於更嚴重的罪惡中。
亞哈成為以色列王中最壞的王,最大的原因是他縱容他的王后耶洗別行各樣的惡事。雖然亞哈在這件事上的貪心,似乎不過是「一點魈貪」而已,但他因這一點貪心所犯的罪卻非常嚴重,以致他用邪惡的計謀害了拿伯,然後奪取他的田地,成為一個殺人凶犯。
在基督徒的心中,也有一個無形的「耶洗別」,他就是我們「貪心的王后」。我們只要留給她一點小小的機會,她便可能把我們引到嚴重的罪惡中。
耶洗別安慰亞哈說:「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只管起來,心裡暢暢快快的吃飯,我必將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王上21:7)於是她託王的名寫信給耶斯列城的長老,要他們宣佈禁食,賄買兩個匪徒,誣告拿伯謗瀆神和王,然後把拿伯拉到城外,用石頭把他打死。
注意耶洗別所用的惡計表面看來是:
| ●很「屬靈」 |
她要耶斯列的長老宣佈禁食。禁食是多麼嚴肅敬虔的事,表示悲哀或宗教上某種大事件之來臨。
她彷彿完全出於敬畏神的緣故,才會這樣作;彷彿是為著遵從神的旨意,維護神的尊嚴和神聖的緣故而不得不殺拿伯。可惡的是,她把這殺人的惡事做得很有濃厚的宗教意味,好像完全是為信仰的緣故;豈知「屬靈」的外殼竟是一種邪惡的手段。
今天在我們心中的「耶洗別」是不是也使用「愛教會」、「愛弟兄姐妹」、「愛主」的話,合理化我們自己所做的,或是用「屬靈」的外殼來包裝我們的軟弱,或是把自己的利益做得很有濃厚的宗教意味,好像完全是為了信仰的緣故。
| ●很「合法」 |
她陷害拿伯的計謀,不但很「屬靈」,也很「合法」。因為按照以色列人的律法,必須憑兩個人的見證才可以定罪。
現在耶洗別叫耶斯列的長老賄買了兩個匪徒來指證拿伯,顯得十分合乎律法手續。他們是經過公開的審訊,然後正式判罪的。實際上這一切都不過是詭詐的手段,在神眼前,屬靈的外表和合法的手續並不能掩藏他們殺人的罪惡。神知道誰是祂的人。
這是多麼令人髮指心寒的一件事!倘若一個基督徒沒有敬畏神的心,又容許貪欲藏在心中,那麼他越多知道屬靈的法則便越危險,因他可能用很「屬靈」的方法來達到某種完全屬血氣和屬情慾的目的!
| ●很「愛神」 |
耶洗別給拿伯一個他擔當不起的罪名,就是他「謗瀆神」。謗瀆神在以色列人的宗教中是件大罪。這是耶洗別假上帝之名殺人的例證。從上一篇我們知道,拿伯是一位尊主為大的人,他向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王上21:3)
今天的基督徒有時也亂用神的名宣告,「如果你不怎樣怎樣,就不會得到神的祝福」,好像神的祝福或不祝福是他在定奪的,這是一種屬靈上的錯覺。耶洗別很愛神嗎?很護神的聖名嗎?不,她是利用神的名義行自己心中的惡計,也使用神的名義,殺了拿伯。
從故事中我們明顯看出是誰在「謗瀆神」?是耶洗別。連那位耶斯列的長老賄買了兩個匪徒來指證拿伯,也「謗瀆神」。整個故事看來,是耶洗別、耶斯列的長老、兩個匪徒聯手假藉眾人之手(用石頭打死拿伯)害死拿伯。可憐的是,小市民--拿伯--死在亞哈的那麼一點「魈貪」中;可悲的是,那位耶斯列的長老是非不分,不但沒有保護「拿伯」,還為虎作倀,陷害自己的同胞。
拿伯被殺之後,耶洗別便對亞哈說:「你起來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為價銀給你的葡萄園吧!現在他已經死了。」(王上21:15)為什麼亞哈受到良心的控告,只好賄賂他的良心,讓耶洗別替他行事。在耶洗別殺了拿伯之後,亞哈便可以自欺地對自己說,拿伯不是我殺的。拿伯既然死了,我去得他的葡萄園有什麼不對呢?這樣,他的良心比較好過一點。
但神卻不理會這些。雖然亞哈可以等耶洗別把拿伯殺了,才去奪取拿伯的葡萄園;雖然可以叫耶斯列的長老們,違背良心賄買匪徒指控拿伯謗瀆神的罪名;雖然他可以用許多很冠冕堂皇的理由來遮掩自己的罪行;但神不管這一套。神只照他所應得的刑罰報應他。
【亞哈的下場如何,下週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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