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創世記11:27-32【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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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孝敬他的父親是應當的;但在順服神的旨意上,他卻不能尊重他拉過於尊重神。
主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有些本來就不愛父母的人,常喜歡利用這句話作藉口。但亞伯拉罕並非不愛父親,否則他便不至滯留在哈蘭了。可是亞伯拉罕愛父親過於愛神。結果,雖然蒙召的是亞伯拉罕,但領頭帶著他和他妻子、侄兒走這條信心之路的,竟是不信的他拉。誠然他拉是一家之主,應該領導他的全家,但這是按屬世方面來說的。
按屬靈方面,不信神的他拉,怎能帶領亞伯拉罕走事奉神的路呢?亞伯拉罕既答應神的呼召,就不應把自己屬靈的前途交在他拉的手中;這是體貼人的意思過於體貼神。我們在這件事上要特別注意的,不只是兒子怎樣對待父親的問題,乃是在屬靈的事上應當如何不體貼親情,不讓屬靈的事受到屬肉身的親情之干擾的問題。
當然這一點在我們的文化中,很難被接受,且我們也認為「百善孝為先」、「親在不遠遊」,所以我們可能把「事親」放在「事奉神」之前。這也是耶穌為什麼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路9:60)的原因。在下文中,我們仍可以看見亞伯拉罕如何在親情方面繼續受到神的對付。
當亞伯拉罕再次得神的顯現,勝過他拉的攔阻時,聖經的記載改換了語氣:「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侄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創12:5)現在不再由不信的他拉帶著亞伯拉罕了,乃是亞伯拉罕帶著家人進入神所指示的迦南地去。
基督徒應當緊記,如果我們的見證不徹底,對罪惡和「偶像」的態度妥協,對福音真理的順從只是一半的,而在生活上的見證又模糊不清,結果,我們必不能帶領家人信主,反而會受他們的攔阻,在靈程上滯留不前。
在靈性上獲得某種特殊的恩典和經歷,是值得人羡慕的,但那個經歷並不代表一個人的成功。成功與否,還要看蒙恩的人,是否結出果子,與所蒙的恩相稱。在這裡,亞伯拉罕蒙神向他顯現,並且是他生平的第一次經歷,這是多麼值得提說的經歷。可是,因為他體貼親情,使這特殊的蒙恩經歷變得暗淡無光,在創世記中也略而不提,所以在神再次向他顯現時,對他說的話和第一次的幾乎一樣(創12:1;徒7:2-3)這表明神認為他還算不上答應了祂的呼召,所以必須重新答應,重新開始。
有些信徒在培靈會中蒙恩,靈性似乎獲得了一個非常的轉機,甚至流淚見證神的話怎樣打動了他們的心,怎樣使他們看見這世界的虛空,怎樣決心獻上自己,終身事主,怎樣立志走十字架的道路──但這些並不就是成功,還得看他們受了感動,下了決心之後,是否照著所得著的復興實行他們的志願,是否照著神的要求事奉神。
不少信徒像亞伯拉罕住哈蘭的情形一樣失敗了,他們許多年前已經得著主的呼召和感動,許多年前已經向主立下志願。可是他們的志願僅僅有一個短暫的開始,便滯留在無形的「哈蘭」,年復一年,仍然是只有開頭所走的那幾步!卻已自滿自足,只看見眼前的「哈蘭」,那遠方更美的「迦南」卻已拋之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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