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教理問答』(之4)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1563)

PC(USA)Book of Order裡的信仰告白【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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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堡教理問答》是按照《羅馬書》的秩序而分為三個部份。

第一部是「論人的愁苦」(第三至十一問,參羅1:18至3:20)﹔第二部是「論人的拯救」(第十二至八十五問,參羅3:21至11:36),包括《使徒信經》中各信條以及聖禮的解釋。第三部是「論感恩的生活」(第八十六至一二九問,參羅12至16),包括對十誡和主禱文的解釋。以上三個部份的劃分,乃是依照靈性生活的自然進展:即悔改、信仰和愛心而分的。

改革宗教會通常在每一個主日下午或晚上根據《海德堡教理問答》的內容來講道,因此該教理問答又按每年五十二個主日劃分。每一個問答都加上經文參考,便於讀者查考聖經。

我們將分幾個禮拜把《海德堡教理問答》所包含的三大部份,共一二九問的教理陸續登出,盼大家藉著這一教理問答,再次更新我們的信仰,修正我們或有偏離不純的信仰。

期待我們每一個人每週花一點時間思想每一個「教理問答」,然後對照聖經的回答,來增進我們的信仰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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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論人的得救」

◎主日5


十二問:既然根據上帝公義的審判,我們當受今生和永世的刑罰,那麼,是否有逃避這刑罰,再次得蒙上帝恩寵的方法呢?

回答:按照上帝的旨意,祂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1)﹔因此,我們必須完全滿足祂的公義,若不是由我們自己補償,便得由別人來替代(2)。

出20:5﹔23:7﹔羅2:1-11

賽53:11﹔羅8:3,4


十三問:我們自己能夠做到嗎?

回答:絕對不能(1)﹔我們反而天天加增罪愆(2)。

伯9:2-3﹔15:14-16

詩130:3﹔太6:12﹔羅2:4,5


十四問:在受造者中有能為我們做到的嗎?

回答:沒有。首先,上帝不會因人自己所犯的罪而刑罰其他任何受造者(1)﹔其次,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上帝對罪惡所發出的永遠憤怒的重負,從而使他人得到拯救(2)。

結18:4,20﹔來2:14-18

詩130:3﹔鴻1:6


十五問:那麼,我們必須尋求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主呢?

回答:一位真實(1)而無罪(2)的人,但卻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同時也是真神的(3)。

林前15:21﹔來2:17

賽53:9﹔林後5:21﹔來7:26

賽7:14﹔9:6﹔耶23:5﹔約1:1﹔羅8:3,4

【編按:回答後面的阿拉伯數字,是經文出處,自行參考查閱】

【下週待續:第二部份「論人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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