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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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耶路撒冷會議的始末 |
最近小組查使徒行傳十五章,保羅、巴拿巴同幾位安提阿教會中的人,一同上耶路撒冷會見使徒和長老,定奪外邦人信主,要不要行割禮的問題。這是初代教會為教義問題齊聚一堂辯明信仰真理的重要一章。其中講到爭辯的產生(割禮問題),爭辯的聽證(彼得說),爭辯的解答(雅各說),爭辯的處理(推派處理小組),這一章聖經記得很簡要,只記幾個人說的話,但我們可以想像爭辯過程的激烈。
本文要談的是,彼得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徒15:6-11)以及雅各說:「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徒15:19)
這兩位初代教會的領袖聯手把「外邦人信主」要不要行割禮的問題解決了。會議後,耶路撒冷大會寫了一封公開信致各地信主的外邦人及以後歸信的外邦人當守的幾件事。這封「牧涵」就成為以後外邦人信主之後該怎麼生活的依據。
| ●一封極富信、望、愛的公開信 |
這封信寫得言簡意賅,感人肺腑,足見聖靈的引導,以及教會的慎重。「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外邦眾弟兄的安。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裡出去,用言語攪擾你們,惑亂你們的心。(有古卷加:你們必須受割禮,守摩西的律法。)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所以,我們同心定意,揀選幾個人,差他們同我們所親愛的巴拿巴和保羅往你們那裡去。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我們就差了猶大和西拉,他們也要親口訴說這些事。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15:23-29)
這一章中沒有直接提「因信稱義」四個字,但是在彼得與雅各的話中,都有這樣的意味,所以我們要簡單的談談什麼是「因信稱義」?
| ●罪得赦免,能夠上天堂,就夠了嗎? |
許多人有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以為我們的罪得赦免,已經解決了人所有的問題,因此不須要再有其他的講究。不錯,我們可以因著罪得赦免而歡喜快樂,但是神在基督裏所給我們的,卻不只是赦罪。要知道,赦罪並不是神救恩的全部。有人說,我只要能上天堂就夠了。如果我們也這樣想,那麼我們就還不知道神恩典的豐厚。神的恩典,不只使祂赦免我們的罪,並且使我們「在愛子裏蒙悅納」(弗1:6原文另譯);意即祂要救我們到「稱義」的地步,祂看我們這在基督裏的人,不但是無可指責的,並且是沒有瑕疵的。
| ●因信稱義概論 |
「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真理之一,羅馬天主教曲解這個教義,故有所謂靠「贖罪券」、「跪拜聖母馬利亞」、「敬拜古聖遺物」、「刻苦修煉」等善功以抵罪的怪異教訓。今日也有許多基督教旁門異端教訓,與這「因信稱義」的真理原則相違背。因此,我們必須清楚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免得受到迷惑。簡言之,「因信稱義」就是因著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而被神算為義。
聖經說,神「照著祂的義,宣告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原文另譯)。所以神稱我們這些信耶穌的人為義,就是祂照著祂義的標準,宣告我們為義。本來按我們人自己的光景,我們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我們沒有甚麼可以讓神稱義的,所以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如今我們因著相信耶穌基督,神就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我們是「信入」(約3:16原文)基督裏面的人,我們在祂裏面穿著祂,披戴著祂,神就使祂成為我們的義。神如何稱耶穌基督為義(徒3:14),神也照樣稱我們為義(羅8:33)。
聖經說:「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多3:7)。這節聖經說明了因信稱義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說,人原來是不配得的,如今卻得著了。若是神要求人需靠自己的行為才能稱義,則沒有一個人能作到。神的恩典就是說,是祂自己為人成全了祂公義所有的要求,所以祂不再要求人作甚麼,來達到祂公義的標準。靠恩典得稱為義,這是每一個人都能接受,都能夠得到的。
| ●因信稱義的憑據 |
神是公義的,祂不能隨隨便便的稱人為義,祂必須經過合法的手續,付出該付的代價,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然後才能稱人為義。否則,神會陷祂自己於不義。而這個合法的手續,就成為我們「因信稱義」的憑據。它可細分為三:
(一)須有神人之間的中保。聖經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3:25)。這句話按原文可譯作:「神公開立定耶穌作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因著人的罪,神和人原來是被隔開的,彼此不能親近,現在神已著手要挽回這個局面,就須要公開立定一個人作為神可以接納人、人可以進到神面前、神人彼此會合的地方。這個人就是耶穌基督,祂為此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為挽回祭。
(二)須成就救贖大工。聖經說:「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稱義」(羅3:24)。若主耶穌沒有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救贖的大工,以滿足神所有公義的要求,就神仍不能接納人,人也不能進到神面前。神稱人為義,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來成就的。
(三)須付出救贖的代價。聖經說:「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羅5:9)。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祂為救贖我們所付出的代價。主耶穌的血,說出祂已經為我們的罪而死,代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凡神公義的要求,人的行為所不能作到的,主耶穌的血都替我們成全了。如今,一切的手續都完成了。神為著能稱人為義,祂所該作的事,都已片面為我們準備好了。
| ●因信稱義的條件 |
因信稱義是牽涉到神、人雙方的事,不但神那一面必須採取行動,為人奠立稱義的憑據,並且我們人這一面也該履行某些條件,才能有分於稱義。人接受稱義的條件是甚麼呢?
(一)人不須再付代價。聖經說:「白白的稱義」(羅3:24)。基督耶穌既已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出了代價,償付了罪債,神就不能要求我們再付一次代價,所以稱義的代價是「白白的」。要知道,我們是「白白的稱義」,並不是因我們付出什麼代價,或靠我們的行為,而得蒙神稱義。
(二)但須人相信耶穌基督。聖經說:「因信稱義」(羅5:1);「因信基督稱義」(加2:16)。在神那一面,祂已為我們安排了救法,賜下耶穌基督,為我們受死流血,成就了救贖,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納人;在人這一面,惟一所要作的,乃是伸出信心的手,接受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甚麼是「信」?就是相信主耶穌和祂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信」是人能被稱為義的條件;人若不信,便與主耶穌的救贖無分無關,便無法被神稱義。
| ●因信稱義的目的 |
聖經說:「要顯明神的義」(羅3:25)。一方面,是神的恩典,為我們預備了一位救主。凡祂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工作,都是出於神的恩典。另一方面,是神的義,叫救恩成功在我們身上,使祂稱我們為義。神的義是神作事的法則;神作事必須依據祂義的法則。基督的救贖,既已滿足了祂義的要求,就神的公義,叫祂不能不稱我們為義。所以神稱我們為義,是為顯明神的義。總而言之,惟有「因信稱義」這個方法,最能符合神的義,也最能顯明神的義。
| ●稱義的兩個想法 |
稱義,在聖經裏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說,你是沒有罪的;一個意思是說,神看你是義的,是完全的。亞當和夏娃在沒有犯罪的時候,並沒有得著神的稱義。可見,光是沒有罪還不夠好。基督在神的面前是義的,是極其完全的。每一個基督徒到神的面前,神不只對你說,你是罪得赦免的人,神也是說,你是義的。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不只沒有罪的污穢,並且是穿上義袍的(參路15:22)。每一個在基督裏來到神面前的人,神悅納他,就像祂悅納基督一樣。
神稱我們信耶穌基督的人為義,有雙重意涵:
(一)「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聖經一面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另一面又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4)。這樣,聖經本身豈不是互相矛盾嗎?其實,是因為稱義的時期和性質不同,所以稱義的條件和要求也不同。前者「因信稱義」,是說到人在得救之前,憑著罪人的生命和性情,無論如何均萬難達到神稱義的要求,故必須「單單」是因著信,而不在乎人的行為。所以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注意,聖經接下去又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神的救恩,並不停留在「因信稱義」的階段;神拯救我們,並且留我們活在這地上,乃是要我們能憑著「義的生命」,活出「義的行為」來,好叫我們能歸榮耀給神。
凡是真實的信心,必有真實的行為;沒有行為的信心,乃是死的信心(參雅2:20)。我們的信心必須有行為,方能證明「因信稱義」確實歸我們所得。所以雅各在說到因行為稱義時,他是說「不是『單』因著信」,他不是說「不是因著信」。他這話的意思是,人在因信稱義之後,還應當有因行為稱義來證實,來成全才對。
(二)「靠血」稱義與「靠復活」稱義:聖經一面說:「我們…靠著祂的血稱義」(羅5:9);另一面又說:「耶穌…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究竟甚麼是「靠血稱義」?甚麼是「靠復活稱義」?兩者有甚麼分別呢?要知道,我們罪案的問題得以解決,是靠主耶穌的血;是祂流血,為我們消除了罪案。主耶穌的血,是在神面前為我們贖罪的,使我們得以「在神面前稱義」(羅3:20)。另一方面,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就把神的生命分賜給我們。這生命是義的,是像主那樣義的。這生命是不會犯罪的(參約壹5:18),能使我們有義的行為,叫神能稱我們為義。
靠血稱義,是指血已經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使我們在地位上得以稱義。靠復活稱義,是指基督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在生命上能活出義的行為,而得以稱義。
(三)「地位」上的稱義與「生命」上的稱義:地位上的稱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不在乎人的功績,故此,是每一個人都能得到的。稱義或不稱義的區別點,僅在於人是否相信耶穌基督;信的人就被稱義,不信的人就被定罪。至於生命上的稱義,必須等到一個人相信主之後,因得著與神的生命和性情有分(參彼後一4),故能憑著神的生命,活出「仁義的果子」(腓1:11)來。這一種生命上的稱義,可以說,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就是披戴基督顯在人的面前,故不但是「被聖靈稱義」,並且也是在人面前的稱義(參提前3:16)。
| ●結語:赦罪就像大赦,稱義就是現今法庭的宣告無罪 |
稱義的意思,是比赦罪更深的。赦罪意即有罪,但是神赦免我們的罪。稱義意即神不只赦我們的罪,更稱我們為義。赦罪就像大赦,所有罪犯均得免刑;稱義就是現今法庭的宣告無罪。所以稱義是比赦罪更進一步的。
每一個相信主耶穌的人,都是已經蒙神稱義的人。我們不只應當相信我們每一個都是已經蒙恩稱義的人,並且應當常有這稱義的膽量,站立在神的面前。雖然有時軟弱、跌倒、失敗、犯罪,然而我們還是被神所稱義的,一點沒有因自己的罪而變更。我們稱義後,不能因行為好而更得稱義,也不能因行為歹而減少稱義。稱義不是因行為得的,所以也不能因行為失去。所以,無論自己如何,信徒有一個權利,就是天天,總要因著主耶穌救贖功勞的緣故,相信自己是被神所稱義的。神接納相信基督的人,一如祂接納基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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