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自由的迷思」

【編輯室】

本文不是針對某一個個人或政黨作褒貶,只是站在基督徒的信仰的立場,就事論事,看宋七力事件與台灣的未來。

宋七力事件再起。高等法院20021210日開庭審理這起宗教斂財案。列名被告的高雄市長夫人游芳枝當庭招認:「我們全家都是會員,相信宋七力有分身。」市長謝長廷也表示他支持太太的信仰。因此,審判宋七力,等於審判謝長廷的判斷力。由於謝長廷剛剛連任市長成功,為民進黨護持南部地盤有功,其勢正旺,確立黨內第一接班人的地位,因此,審判宋七力,也差不多等於審判民進黨未來執政的能力。

政治貴在見微知著,謝長廷權力極高,潛力極被看好,這樣的人物,依附追隨者必眾,投資靠邊者亦趨之若鶩。因此,謝長廷之所好,很可能就造成眾人的齊押寶。如今,謝長廷認可宋七力,他的夫人更是對宋七力奉若神明,謝長廷一旦當權,宋七力是不是就坐定「國師」位置,權力輻射,澤披萬民呢?就權力運作的角度來看,每一位國民,都正在跟宋七力直接或間接發生關係的過程!

宋七力何許人也?如今相關案件既已進入司法審判階段,辦案講究科學、證據。目前法庭所呈現出來的事實是:宋七力的合夥人,前「顯相學會」會長張乃仁在法庭上痛斥宋七力「騙財、騙色」;宋七力的攝影師坦承受僱偽造「分身」照片,檢警也搜出製作合成照片的道具。當年負責偵辦此案的前台北市刑大隊長侯友宜也指出,宋七力在應訊時已簽字坦承一切都是欺騙,本身並無法力。該案發展迄今,物證、人證齊備,更有當事人簽字的供詞,這一切的一切,對於律師出身的謝長廷而言,居然以「信仰自由」看待!

本來「信仰自由」是可以理解,也是人人追求的。但是,宋七力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而且在以宗教之名行欺騙之實昭然若揭之刻,若有一個位高權重的人以「信仰自由說」護航,那麼,對台灣的信仰秩序是不是造成另一種負面影響?平心而論,一個有限的人,能夠說分身就分身嗎?說本尊就本尊嗎?這種怪力亂神,正顯出人心空虛,無所適從的窘境。宋七力之所以分身,實在不是因為他能,也不是他有什麼特異功能,而是因為科技發達,合成的技巧使然。

很多人對宋七力事件以「信仰自由」看待。這種以口號迴避說理的習性,積習已久,如今已成為台灣政壇的惡疾。掌握權力的人,似乎只要拋出「親民」、「愛民」、「改革」的令名,就可以站在政治正確的位置,為所欲為。反對者、質疑者則很容易就被戴上「反民意」、「反進步」、「反改革」的大帽子。口號竟然成為政黨的「護身符」,政治變成「信仰」,於是,整個台灣政壇,放眼所見,到處都是宋七力!虛虛實實,政治有政治的「本尊說」,宗教有宗教的「分身說」,這種瞞天過海的政制與宗教,又與某一種祕教結合,更是叫信眾與追隨者,墜入五里霧中,霧煞煞,看傻眼。

去年選舉,不是有許多候選人的「分身」出現街頭,卻不見「本尊」何方?究其實,只是找幾個酷似候選人的助選員,穿梭街頭,以假亂真!可怕的是,神聖的選舉也嘗試以假亂真過關。或者,整個台灣社會,會不會就是一個巨大的「政治宋七力」?宋七力的分身效應,已對台灣的信仰文化,投下一個變數。

若一切祕教(sect)問題都只是信仰自由的問題,歐、美、日各國也不會在近年制訂那麼多限制、懲治祕教的法令。中國隨是一個無神論國家,卻也對一些「所謂的宗教」極力鏟除。信仰自由如果危害人民安全,社會安寧,那麼,什麼是信仰?什麼是自由?需要重新定義。豈僅一句「宗教都是勸人為善」可以了之?

如果謝長廷真的以為信仰是自由的,那是對憲法的尊重,對民主社會的瞭解,問題是:宋七力事件所牽涉的範圍,也能以信仰自由來分說嗎?也能與清純的宗教相提並論嗎?放眼世界各地,祕教所滋生的社會問題,已成為該社會的痛。我們只能卑微的禱告:類似「太陽神殿」、「奧姆真理教」的悲劇,不要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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